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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2022年09月14日 17:00:30 访问量:3231

 

01

 

 

行政管理

制度汇编

 

 

 

 

 

 

 

 

 

 

二〇二二

 


 

目  录

类别

序号

名称

页码

章  程

1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章程

1

工作职责

2

行政处室、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13

行政管理

3

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23

4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7

5

部门工作考核办法

34

6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92

7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97

8

外聘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06

9

财务管理制度

113

10

差旅费管理办法

123

11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27

12

支出管理制度

132

13

会议培训费管理办法

140

教学管理

14

教师行为规范

145

15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办法

147

16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153

17

教学巡查管理办法

158

 

 

 

 

 

德育管理

 

 

 

 

 

 

 

 

 

 

 

 

 

 

 

 

德育管理

 

 

 

 

 

 

 

 

 

 

 

 

 

 

 

 

 

 

 

 

 

 

 

 

 

 

 

 

 

 

 

德育管理

18

班级管理办法

161

19

班级工作条例

174

20

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的实施意见

185

21

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192

22

班主任管理办法

200

23

省级优秀班集体和学生评选管理办法

204

24

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办法

208

25

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

214

26

学生行为规范

221

27

学生会章程

224

28

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234

29

学生干部守则

238

30

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239

31

学籍管理规定

242

32

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证件管理的规定

251

33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54

34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259

35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73

36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75

38

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277

安全

管理

39

安全工作条例

281

4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89

41

门卫保卫管理制度

300

42

学校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302

43

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06

后勤服务

管理

44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12

45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

320

46

人员岗位变动固定资产交接管理制度

322

47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324

48

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325

 

 


 

 

 

 

 

 

 

 

第一部分  学校章程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章程

 

  言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源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的临清直隶州初级师范学堂,肇基于1948年成立的临清县立师范学校,1954年与邯郸女子师范学校合并为“山东省临清师范学校”,校址设在临清市顺河街172号。2000年迁至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2009年更名为“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学校秉承“明德笃行”的校训,弘扬“文明、勤奋、求实、卓越”的优良校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大力培树“崇教尚学、大气兼容、担当奉献、创新奋进”的学校文化,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育人质量,彰显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性发展,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道德修养、扎实文化基础、较高专业理论、熟练职业技能,适应现代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教师。

第一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简称为聊城幼师,英文名称为Liaocheng Infant Normal School。学校地址为山东省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学校网址为www.l****。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中等专业学校,隶属于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正处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举办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计算机平面设计、艺术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社会工作事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等专业,依托高校举办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师专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三二连读高职专科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大数据技术、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依托高校举办初中起点3+4贯通培养本科(中专阶段三年)学前教育专业。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深化综合改革,实现内涵式发展,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师资和技术人才,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服务。

第六条 学校以“明德笃行”为校训,弘扬“辛勤、严谨、求实、创新”的教风和“虚心、刻苦、灵活、进取”的学风。

第七条 学校徽志及含义

校徽含义副本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党委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对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提名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中共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党委会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党委会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会议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校领导主持。校长办公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校党委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准确的原则,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和评估。

学校成立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和检查、评估。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学校重视学生文化基础知识、教育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协调发展,积极构建显性课程、隐性课程相结合,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每年举行具有学校特色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等活动,每年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普测、团体辅导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实行双导师制度,指导学生进行见习、实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以服务于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制定科研、课题管理等制度,鼓励教师承担各级各类教科研任务。

人事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绩效工资制度等,依法制定实施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竞聘上岗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岗位人选,报上级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竞聘、续聘、解聘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开展各类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十条 学校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处分。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管理

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管理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系两级学生管理机制。学校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专业评价与实践评价相结合、学业评价与德育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实施学生管理,实行学生从业技能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财务、资产、后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学校经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管好、用好财政拨款。学校根据上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合理使用、规划管理校舍场地,做好设备的采购、验收、管理以及基建维修等工作。

第四十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校原有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提议,或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按制定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2020年11月6日起施行。

 

 

 

 

 

 

 

 

 

 

 

 

 

 

 

 

 

 

 

 

 

 

 

 

第2部分    行政处室、系、教研室

        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会议管理和会议记录、整理工作。

2.负责机要公文、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起草、修订工作。

3.负责学校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职称评聘、继续教育、薪资福利管理、综合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考核,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发放工作。

6.负责毕业手续办理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公务活动、对外交流、保密和信访工作。

8.负责史、校志、年鉴编撰工作。

9.组织研究国家教育文件政策,结合学校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10.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资产财务处工作职责

 

资产财务处是负责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清查及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政预算与决算、税务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负责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4.负责内部控制规范、财务制度制定与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负责拟定教学计划、教学项目、教学制度人才培养方案工作。

3.负责开展专业与课程、教材与教法、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教学基地工作。

4.负责教学运行、教学场地、督导与评教、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图书与教材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学生考试与成绩、见习实习的统筹安排、督导工作。

7.负责教学工作量的汇总、审核工作、采集更新教学数据、发布教学信息工作。

8.负责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处是负责学校学生德育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和行为规范教育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等工作

2.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奖勤助贷、评模选优、违纪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入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优秀班主任工作室、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5.开展学校值班、爱卫会卫生、学生值周工作。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总务处工作职责

 

总务处是负责学校基建后勤服务保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楼、校舍及体育场馆管理与维护工作。

2.负责学校重大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3.负责水、电、暖、消防设施的运行及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4.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管理、 餐厅生活网点管理、绿化美化等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管理处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电教设备校园网络、监控、广播系统、一卡通系统、智慧校园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2.负责人防、消防、安全保卫等综治维稳工作。

3.负责物业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和学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报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负责招生录取新生注册资格复查、招生信息数据处理工作。

3.负责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就业指导服务、跟踪调查等工作。

4.负责组织实习就业双选会,把关参会单位的资质审查。

5.负责学生实习单位的联络,会同各系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状况和问题。

6.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部工作职责

 

培训部是负责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档案管理、培训后续服务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在校生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2.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训练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对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拓展,社会人员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

4.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科研中心工作职责

 

教科研中心是负责科研工作的规划和课题立项、申报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课题研究管理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工作。

2.负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学校课程教材改革校本课程的研发。

3.负责学校教科研团队建设开展教科研理论学习科研专题讲座教育科研经验交流会工作。

4.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思政教研室工作职责

 

思政教研室是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历史课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学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常规教学管理和检查工作。

2.负责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教学工作。

3.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科研活动、教师培养工作。

4.负责举办思政理论讲座、参与思政教育活动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基础教研室职责

 

公共基础教研室是负责学校职教高考公共基础课(语数英)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学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常规教学管理和检查工作。

2.负责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教学工作。

3.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教师培养工作。

4.负责职教高考政策、考试大纲、命题方向等研究工作。

5.负责语数英学科校内和校际的联考联测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系职责

 

一、学生思想政治和教育管理工作

1.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纪律和日常行为教育。

2.负责学生入学教育、军训、综合素质评定奖惩、困难学生资助评定等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3.落实党团组织各项制度,加强团校建设做好党团员发展工作

4.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抓好学生社团建设

5.做好学生宿舍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

6.积极开展谈心活动,针对问题苗头,及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师生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

二、教学科研工作

1.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规定,制定本系发展规划,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2.协助教务处编排课程表和教材发放工作,做好教师调课补课工作,做好教师课时统计工作。

3.负责教学常规管理、检查和师生竞赛组织等工作。

4.负责教学管理平台本系相关数据的上传、管理、维护、下载、使用等工作。

5.负责学生成绩管理教学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负责学生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7.加强教风、学风、班风建设,做好评教工作。

8.组织开展各学科教学研究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发挥教科研成果的作用

三、师资队伍建设

1.负责师资队伍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和专业化建设。

2.负责对本系教师的教育、教学状态与质量的考评。

3.做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

4.加强班主任的培养教育,提升班主任团队素养。

5.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师资培训进修计划。

四、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安全责任制。

2.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自查、安全考核、安全评比、安全防范实施细则。

3.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安全和法律意识,确保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

4.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留隐患和死角。

五、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

1.负责本系区域内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功能房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本系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教学、实训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制定本系岗位工作职责,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六、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确保学校行政工作的正确决策和高效运行。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一)校长办公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举行。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二)校长办公会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三)根据议题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该议题结束后,列席人员退场。

(四) 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工作,会议记录应完整清晰、客观全面,并注意保密。

二、会议议题

(一)贯彻落实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拟订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五)研究部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社会服务等工作。

(六)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审议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处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资产管理工作。

(八)研究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事务管理以及奖励、处分等有关问题。

(九)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审议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研究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二)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的问题和事项。

三、议题提出

(一)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校长确定。

(二)议题提交部门负责人会前须将议题有关情况和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通过后报校长审定,校长同意后,列入本次校长办公会议程。学校办公室负责根据校长办公会议题内容安排通知参会人员。

(三)议题内容应在上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审议性议题,应在上会前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进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

(五)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建议方案应在上会前经校长审阅。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提前进行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四、会议进行

(一)议题一般由分管副校长在会上报告。分管副校长也可指定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议题内容应当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议题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校长办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对于审议性事项,经会议充分讨论后,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结论,并确定工作落实单位和责任人。如会议意见分歧较大需再行研究时,可暂不作出决定,待条件成熟时再提出审议,但应有明确说明。

五、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一般不得缺席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校长请假。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人事、职称及奖惩等事项时,若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办公室还应事先告知与会相关人员。

(三)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在正式对外公布前,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人员透漏。

六、会议决定

(一) 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变更。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二)  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决定),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各分管校领导应按照责任分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三) 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四)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传达的,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传达。对缺席校长办公会的学校行政领导,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后及时转告本次会议的议决情况。

七、制度学校负责解释。

八、制度2020116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确保学校行政工作的正确决策和高效运行。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如校长不能出席,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情况随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题主要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处理教育教学、

科研、行政管理等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的事项。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拟订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五)研究部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社会服务等工作。

(六)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审议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处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资产管理工作。

(八)研究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事务管理以及奖励、处分等有关问题。

(九)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审议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研究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二)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的问题和事项。

第三章 议题提出与确定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上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需会上讨论决定的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提前进行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对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学校各部门要通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提出可供决策的方案或建议。分管校领导会前对议题中的事项应有意向性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进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  议题提交部门负责人会前须将议题的有关情况和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通过后报校长审定,校长同意后,列入本次校长办公会议程。学校办公室负责根据校长办公会议题内容安排通知参会人员。

第四章 议题审议

第十二条  议题一般由分管副校长在会上报告。部门提交的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汇报。议题应当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校长办公会只提出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或建议。

第十五条  遇有特殊或紧急事项,不能召开校长办公会研究,经校长同意后相关部门可以先行办理,事后办理部门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校长办公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校长请假。

第十七条  严格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对涉密问题和材料,与会人员应当保密。对会议的议决事项,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外传会议议题议决情况。

第十八条  凡经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事项凡与参会者及近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章 决议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决定),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变更。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传达的,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传达。

第二十三条  对缺席校长办公会的学校行政领导,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后及时转告本次会议的议决情况。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结束后形成《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21年11月6日起执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行政处室、系、教研室考核实施方案

(20227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处室、、教研室建设,提高责任感,增强执行力,提高领导力,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服务型学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和对象

1.考核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并重的原则。

2.考核对象:行政处室、、教研室

二、考核的组织、内容和时间

1.学校党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林敬华

副组长:高保平、张瑞峰、肖凤珍、赵  栋、殷子峰

于月竹

成  员:肖佃力林丹丹王甫英、张海峰、石明晶、

邹洪升、田  峰郭英瑞、王永强、王福强、

程宪强、喻正莹、杨万柱、王迎春、张建国、

马广河、鲍延淑、刘玉清、  欣、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殷子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佃力、林丹丹、王甫英、邹洪升、石明晶、  、王福强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2.考核内容及办法。详见:附件1《部门工作考核办法》,附件2《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方案》,附件3《教研室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3.考核时间。考核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处室、、教研室评优的依据

2.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作为相关处室分管领导、干部和职员的考核得分

3.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岗位竞聘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部门工作考核办法

(20227月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学校发展总体要求,科学评价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健全和完善部门工作约束激励机制,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面考核各部门的工作业绩,表彰先进,充分调动部门干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把各部门建设成为纪律严明、落实有力、团结奋进的战斗集体,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各自贡献。

考核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行政处室:组织处、宣传处、统战处、纪委综合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安全管理处、资产财务处、实习指导中心、教科研中心、培训部

群团组织:工会、团委、妇委会

系:学前教育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与公共管理系、

设计与信息系

教研室:思政教研室、公共基础教研室

3、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30分)

1.意识形态工作考核(5分)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教材建设、课堂教学、教育科研、校园文化、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校外交流等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仰坚定、反对邪教,确保学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每学期召开部门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0.5分;每学期开展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等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学习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0.5分。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5分)

每月至少组织本部门开展一次政治专题集中学习,检查部门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2分);部门人员学习强国平均积分(半年期1-6月,7-12月),按照分数进行赋分,平均分在40分(含40分)以上记3分;平均分在38-40分(含38分)之间的记2.5分;平均分低于38分的记2分。

3.宣传(5分)(由宣传教育中心提供)

通过学校网站及时报道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发稿在4篇以下,按篇数计分,每篇1分;发稿4篇得4分,自第5篇起,采用每篇记0.2分,满5分为止。

4.工作纪律(5分)(由办公室提供)

(1)部门出勤率(3分),根据本部门人员平均出勤率计算该项得分。

(2)工作纪律作风建设(2分),考核在学校查岗过程中的空岗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按人次计分,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八项规定(4分)

在检查中,部门成员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该项不得分。

6.纪检工作(6分)(由纪检监察室提供)

(1)报备工作。每月按时完成部门报备工作,不按时提交每次扣0.5分,报备材料不规范或不完备每处扣0.5分,因部门报备工作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扣3分。

(2)日常监督。履行监督工作职责,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有关重要情况、举报线索和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二)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考核(15分)

1.落实部门工作主体责任(3分)(由考核办公室进行)

严格落实部门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学校会议工作安排及任务要求,检查部门例会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

2.部门工作计划、总结(5分)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计划表,学期末作出工作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计划、总结质量进行评审投票,评审分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

3.卫生(4分)(由学工处提供)

根据日常卫生检查结果进行计算。

4.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3分)

①学校根据处室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确定参加评议人员的范围(见附件1)

②评议分为满意(3分)、较满意(2分)、一般(1分)三个等次。

凡是满意率达到规定满意率要求的处室记为满意;

低于满意率要求,但在满意率要求以下5个点之内(含5个点)的记为较满意;

低于满意率要求5个点以下(不含5个点)的记为一般。

(三)部门工作实绩(35分)

1.部门负责人评分(15)

行政处室、群团组织工作实绩由各行政处室、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计划表完成情况对工作汇总材料进行现场打分。处室实绩由三部分构成,处室工作量(5分),根据工作量分为三类,一类5分,二类4.5分,三类4分;处室工作完成情况(5分),对照年初工作计划表查看工作完成率,完成率95%以上(含95%)得5分,90%-95%(含90%)得4.5分,低于90%得4分;处室工作完成质量(5分),根据处室工作质量分为四类,一类5分,二类4.5分,三类4分,四类3.5分。

2.领导班子评分(20分)

学期结束,由各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进行述职,学校领导班子根据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3.工作实绩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考核(见附件2)。

4.教研室工作实绩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见附件3)。

(四)民主评议(20分)

1.领导班子评议(10分)

评议分为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三个等次。

2.部门主要负责人评议(5分)

评议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三个等次。

3.其他干部及教职工评议(5分)

评议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三个等次。

(五)加分项

1.宣传(1分)

在国家、省、市、县级报纸、刊物、网站等发表管理、宣传学校活动等文章,每篇分别加0.5分、0.4分、0.2分、0.1分(满分1分;相同文章在不同层次发表,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2.为学校争取荣誉(1分)

通过处室工作,获得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学校荣誉的,按国家、省、市、县每个荣誉分别计1分、0.8分、0.5分、0.3分(满分1分),其中:多处室协调配合为学校取得荣誉的牵头处室得满分,其他配合处室按照80%比例计算处室得分;相同荣誉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3.市级考核创新工作

(六)其他

部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部门当年评优资格。

1.部门内成员有违规兼职取酬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2.部门内成员有被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3.部门所负责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处室评优的依据。

2.处室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作为相关处室分管领导、干部和职员的考核得分。

 

附件:1.处室管理、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办法

2.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方案

3.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办法

 

为提高部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查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兼顾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评议内容及方法

1.评议内容为部门履行职责,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

2.满意率调查评议办法

① 每学期进行1——2次评议,具体由学校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评议一般在学期中进行。

② 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

A、涉及管理和服务学生的部门,由教师代表、部门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议人员,其中:教师代表每部门各一人,学生代表每班3人。

此类部门主要有: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处、培训处、系。

B、与学生管理和服务学生关系不太密切的部门,由各部门代表共同组成评议人员,行政处室、、教研室各一人。

此类部门主要有:办公室、安全管理处资产财务处、组织处、宣传处、统战处、纪委综合处、纪检监察室、教科研中心、工会、妇委会、教研室。

三、部门满意率要求

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的部门:办公室、人事处、党建办(宣教中心)、纪委综合处、纪检监察室、科研处、工会、妇委会。

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的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研室。

满意率应达到75%的部门:总务处、设备管理中心

 


 

附件2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系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学校发展总体要求,加强管理,提高系工作的执行力,正确评价工作,特制定此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和对象

1.考核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坚持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2.考核对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系、本科部、艺术系。

考核内容

(一)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考核主要由教学运行常规、教学质量监控、专业建设、教学安全管理、教学档案建设等五部分构成。

1.教学运行常规:本部分考核主要由教学计划总结、课堂教学管理、教师听评课、实践教学工作、课时量统计、教学例会等组成。重点考核在教学运行方面的常规管理内容。

2.教学质量监控:本部分考核主要由教案检查、作业检查、考试考务、成绩管理等部分组成。重点考核提升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工作内容。

3.专业建设:本部分考核主要由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师培养、人才培养质量等组成。重点考核在专业建设方面的工作内容。

4.教学安全管理:本部分主要由教学安全记录表和教学安全事故两部分组成。重点考核在教学安全方面的工作内容。

5.教学档案建设:本部分考核主要由档案材料提交和教学信息简报两部分组成。重点考核在教学档案方面的建设以及与教务处在教学方面的沟通等工作内容。

(二)学生管理:学生常规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制度建设健全,包括学生管理体制、人员职责、班主任职责、学生会职责等。日常行为管理制度、纪律管理制度、学生活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2.教育体系完整,包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法制、安全教育、文明养成教育、学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热爱劳动、崇尚实践教育、创业、就业、成功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

3.严格学生纪律管理,学生违纪及问题学工处理、学生流失率、特殊生帮教、第二课堂、档案管理等。

4.校园卫生管理,学生劳动教育

5.学生缴费率。(财务科考核,时间段限制)

(三)后勤管理

1.公物保护。故意埙坏教室、宿舍、责任区公物、物资按物资赔偿价格的10%扣分(满100元扣1分)。

2.公物维护。各及时提报教室、宿舍、责任区公物使用情况,便于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3.厉行节约。责任区域出现长流水,白天不阴天出现长明灯现象,人走没有灯灭、电关、门锁现象。

4.教学区域文化建设、班级文化建设、宿舍文化建设等。

(四)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消防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1.安全责任落实。内学生,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情况扣分。

2.车辆管理。内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把车辆带入学校或宿舍。

3.食品安全、宿舍安全。学生校门购物购饭现象应杜绝发生。宿舍消防、电器、刀具检查等。

4.安全管理台账健全。

5.安全教育平台管理

6.校园欺凌事件

(五)特色创新项目

教学管理或专业建设、学生工作、育人质量有创新。

考核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教学管理40分,学生管理35分,后勤管理10分,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10分,特色创新项目5分。

(六)其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部门当年评优资格。

1.部门内成员有兼职取酬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2.部门内成员有被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3.部门所负责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1.管理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工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的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系工作实际考核事宜。

2.学工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及时收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资料作为管理工作考核的客观依据。

3.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系参加学校考核的依据。

4.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作为分管领导、干部和职员的考核得分。

 

 

附件:管理规范考核细则

 

 


 

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考核方式

责任部门

备注

学生教育管理(35分)

学生日常管理(8分)

德育计划,总结

1

1.系计划、总结应与系德育管理内容相符。无计划总结本项不得分。计划没有德育活动安排表扣0.2分。上交不及时扣0.2分。

 

 

 

1

将系班主任计划(总结)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开学后第二周(放假前1周)提交学工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完成的扣0.5分,工作没做本项不得分。

形成性

学工处

 

期末查看资料

入学教育、制度建设

1

系有方案,有活动记录,制度健全。不完整0分。

形成性

查看上报材料

系值班

1

值班记录全(含突发事件的处理记载)不完整扣0.5分。

形成性

查看资料

班主任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

2

有记录、有图片,缺少一次扣1分。

查看资料

班主任例会每学期不少于12

2

有记录,每缺一次扣0.5,扣完为止。

查看资料

学生日常管理(17分)

学生会机构健全,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

3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1分),选拔程序规范、资料齐全(1分),培训有记录、有图片,1分。

查看资料

学工处

 

学生出勤检查

2

学生早自习、课间操、课堂、主题班会、团日活动、晚就寝有分班装订的考勤记录(1分),学期有统计结果(1分)及对结果的妥善处理意见(1分)。

形成性

查看资料

班级量化管理每学期检查记录完整

3

教室、寝室纪律、卫生、课间操、安全等有检查安排、有检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在学校抽查时发现重大违纪、卫生脏乱差现象,该项不得分。

形成性

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完整

2

抽查8人,填写完整1分。

查看资料

特殊学生的教育转化

2

班主任(抽查8人)每周有教育转化的记录。

查看资料

奖学金、助学金工作

2

评审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公开透明、上报及时。程序、资料不规范扣1分,不及时扣1分。

形成性

查看上报材料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2

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准确,及时上报。不及时上交扣1分,不规范扣0.5分。

形成性

查看上报材料

学生巩固率

1

100%1分;99%0.5分;98%0分。

查看上报材料

学生思想教育(10分)

系团建,每学期团总支活动不少于两次

2

机构健全(1分),有学期计划、总结,有系活动方案,有记录,有活动图片,有完整活动记录或图片,计满分,不完整为0分。

形成性

团委

 

查看上报材料

主题班会每学期不少于8

2

抽查1/3班级:主题班会每学期班班有涵盖成人成才教育,突出职业教育的主题方案,有完整活动记录或图片,计满分,不完整为0分。

形成性

学工处

 

查看资料

团日活动每学期每班不少于4,精神文明建设突出

1

抽查1/3班级:团日活动每学期班班有涵盖核心价值教育的主题方案,有完整活动记录或图片,计满分,不完整为0分。

形成性

团委

 

查看资料

系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1

有主题、有活动记录、有图片,有完整活动记录或图片,计满分,不完整为0分。

查看资料

学工处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健全

1

有主题、有活动记录、有图片,有完整活动记录或图片,计满分,不完整为0分。

形成性

团委

 

查看报送材料

女生四自教育、          青春期教育

1

有记录、有图片,有完整活动记录或图片,计满分,不完整为0分。

查看资料

学工处

 

系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每学期至少两次

1

有方案、有实施记录、有图片、有成果、有总结,有完整活动记录或图片,计满分,不完整为0分。

形成性

查看资料

学生教育管理档案资料

1

按时上交、装订规范、材料齐全。

查看资料

教学管理工作(40)

教学运行常规(16分)

教学计划、总结

1

计划、总结应与教学管理内容相符。无计划总结本项不得分。计划没有教学活动安排表扣0.2分。上交不及时扣0.2分。

期初期末

查看材料

教务处

 

1

教师教学计划(总结)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开学后第二周放假前1周)提交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完成的扣0.5分,工作没做本项不得分。

开学查看

期末汇总

 

课堂教学管理

1

每周提交课堂检查记录表,每少一次扣0.2分。系教师《班级量化学习表》不齐全每人次0.1分;

每周汇总

教务处

 

3

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扣 1分;教师擅自缺课,属重大教学事故,违反一次扣 2分。按程序办理调课、代课、停课,学期人均调课1学时以上扣0.2分,人均调课2学时以上扣0.5分。出现违规调课、代课、停课等,每次扣0.5分。

 

3

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扣0.5分;学生旷课、顶撞教师、不服从管理每人次扣0.5分;学生违反功能用房使用制度,恶意损坏实训设备每人次扣0.5分。

 

教师听评课

3

每周五前安排下周本听评课活动提交当周听评课活动材料。没按时报送扣0.5分,工作没开展此项不得分。

每周汇总

 

每月最后一周对本教师的听评课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每缺1次扣1分,没有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工作没做的本项不得分。

 

实践教学工作

2

有专业实践教学、见实习工作的落实方案,没有方案扣0.2见实习工作组织不到位、出现纰漏扣0.2分;见实习考核评价不规范、不及时,扣0.2分;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发放、回收工作,工作没做到位扣0.2分。

期末汇总

 

课时量统计

1

课时量的统计准确、及时,每月第一周的周三前报送上月课时量,不能及时报送扣0.5

每月汇总

 

教学例会

1

每月召开一次。了解教学状况,并及时以适

当形式反馈师生。每月最后一周把会议图片资料和会议记录报教务处。未及时提交会议记录的每次扣0.2分,工作没做的本项不得分

每月汇总

 

教学质量监控(10分)

教案检查

3

每月对教案进行1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报教务处。没有及时完成的每次扣0.2分,工作没做本项不得分。学校教学检查中,教师无教案上课每人次扣 0.2分,扣完为止。

每月汇总

教务处

 

作业检查

3

每月对本学生作业进行1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完成的每次扣0.2分,工作没做的本项不得分。

教师不布置和批改作业,每人次扣0.5分。书面作业的布置平均每周少于1次或者少于周课时数的50%的,每人次扣0.2分。

每月汇总

 

考务工作

2

期中、期末考试、补考、考级考证、技能达标、平时测验等教学考核评定工作,包括监考、改卷等,如因工作安排失误,影响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扣0.5分。出现重大考试事故,本项不得分。

期中期末

检查

 

成绩管理

2

督促教师按时录入平台成绩,提交盖章的纸质成绩单。毕业生成绩档案的汇总打印。平台成绩录入出错或延误扣0.2分,教师未能按班级提供纸质成绩单或提供不完整扣0.2分,学生成绩管理不规范扣0.2分。

期末检查

 

专业建设(8分)

人才培养方案

2

能根据专业发展及时调整更新人才培养方案,提交调研论证材料、会议记录、图片等,每少一项扣0.2分。

提交调论证材料、图片、会议记录等,查看资料

教务处

 

课程建设

2

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制定专业课程标准。提交课程标准、会议记录、图片等,每少一项扣0.5分,课程标准每少一项扣0.2分,工作没做本项不得分。

提交材料、图片、会议记录等,查看资料

 

教师培养

1

加强教师培养,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的教师活动,并提交活动过程性材料,没有开展,此项不得分

学期末汇总查看材料

 

1

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级以上教师竞赛,如因工作安排失误,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扣0.5分。

 

人才培养质量

1

每学期对每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织不少于2次专业能力的比赛,有方案、图片等存档材料,每少开展1次扣0.5分。

学期末查看材料

 

1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竞赛,如因工作安排失误,影响竞赛工作的正常开展,扣0.5分。

 

教学安全管理(3分)

教学安全记录表

1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每周提交课堂教学安全检查记录表,每少一次扣0.1分。

每周汇总

教务处

 

教学安全事故

2

发生与有关的教学安全责任事故,扣0.5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

 

教学档案建设(3分)

教学档案提交

2

学期结束时按照教学档案提交标准及时提交教学教学档案。材料不完整扣0.5分,没有提交材料本项不得分。

学期末查看材料

教务处

 

教学信息简报

1

每月最后一周提交当月开展的教学活动开展简报,每少一次扣0.2分。

每周汇总

 

安全、后勤服务管理(15

综合治理  消防安全(10分)

综治、消防责任制、台账健全

2

按目标责任制考核。

过程

总务处    学工处

或按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价

查看资料

学生安全教育

2

重要时段重要事件安全教育班班落实到位,班级有落实记录,系有检查记录。

过程

查看资料

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2

及时、妥善。

过程

查看资料

检查学生宿舍电器管制、刀具火种、食品安全等

2

每学期集中检查不少于四次,有收缴记录。

过程

查看资料

安全教育平台完成情况

2

每月检查一次完成情况,未完成扣0.5分。

过程

查看资料

后勤管理(10分)

公物保护

3

故意埙坏教室、宿舍、责任区公物、物资按物资赔偿价格的5%扣分(满100元扣1分)。破坏校园绿化行为一次扣1分。

过程

总务处

 

平时检查

公物维护

3

各系及时提报公物使用情况,便于及时维修、经后勤检查损坏的每次扣1分。

实地查看

平时检查

厉行节约

2

责任区域出现长流水,不阴天出现长明灯现象,人走没有灯灭、电关、门锁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分。

实地查看

平时检查

文化建设

2

教学区域文化建设、班级文化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应健全。

形成性

实地查看

特色项目(5分)

特色创新项目(5分)

教学管理创新

1

有成果或有经验总结材料,有佐证原始材料。

查看资料

学工处   教务处

 

专业建设创新

1

有成果或有经验总结材料,有佐证原始材料。

查看资料

学生工作创新

1

有成果或有经验总结材料,有佐证原始材料。

查看资料

育人质量成绩突出

2

有成果或有经验总结材料,有佐证原始材料。

查看资料

其他

一票否决项

有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舆论事件、校园欺凌事件、学生流失严重等

 

 

过程

考核小组

 

扣分项

学生缴费率

2

规定时间完成95%扣2分,99%扣1分。

 

办公室

 

 

 


 

附件3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教研室工作,加强教研室的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能,促进教研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能

教务处负责教研室的考核工作。教务处、科研处、组成教研室考核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对教研室的民主评议,审查教研室自评材料,并遴选出优秀教研室。

四、考核时间

教研室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两部分:

(1)民主评议(30分)

由考核小组组织、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打分,打分区间为25-30。

(2)客观评价(70分)

教研室客观评价分两个环节进行,即教研室自评、学校复评。

1.教研室自评

学期末,各教研室对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标准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自评,详细准备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并提交自评报告。

2.学校复评

由教务处牵头,学校组织评委对教研室自评材料进行复评。评委对教研室相关材料进行考核,并进行赋分、排名。

根据教研室主观评议和客观评价得分结果,每学期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的教研室,总分排名前30%的教研室确定为优秀教研室。

六、客观评价指标(见附件)

1.本指标体系由基础评估项和附加评估项构成。基础评估项有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给出一个A级与C级标准,介于A与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附加评估项目根据各教研室的具体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

2.每个二级指标都有相应的分值和权重,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Ki为权重,A、B、C、D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采用百分制计分,基础评估得分计算方法:M=∑KiMi。

3.基础评估项得分和附加项得分相加即为教研室客观评价最后得分;附加项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每项以最终取得同类最高成果加分。

七、奖惩办法

1.学校对获得优秀等次的教研室进行表彰奖励。   

2.附加项减分高于5分的教研室,不得评定为优秀。

3.附加项减分高于10分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本学期不得评优评先。

4.附加项减分高于15分,或者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教研室,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

5.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校领导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免职。

 

附件: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Mi)

评价等级(Ki

A

C

A

1.0

B

0.8

C

0.6

D

0.4

1.制度

建设

(10)

1.1

教研室

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的教研室工作制度,包括例会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听评课制度、教学环节检查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且执行情况好。

1.教研室工作制度较完善,但执行情况一般。

3

 

 

 

 

1.2

工作计划与总结

1.有详细的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并认真按照计划安排部署教研室的工作。

1.有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贯彻落实情况一般。

3

 

 

 

 

2.教研室活动

(24)

2.1

活动计划

1.有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及时上报教务处,并能按照计划开展活动。

1.有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落实情况一般。

3

 

 

 

 

2.2

活动开展

1.活动形式多样;

2.活动每2周一次,且每学期教研专题的研讨交流达到7次以上;

3.活动记录详细完整、明确突出。

1.活动形式单一;

2.活动每月一次,且每学期教研专题的研讨交流达到5次;

3.有活动记录。

4

 

 

 

 

2.3

活动成效

1.活动达到预期成果;

2.活动之后有总结、有反馈。

活动预期成果达成情况一般。

3

 

 

 

 

3.课程建设

(20)

3.1

精品课程

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中有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效明显。

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中有校级精品课程,有一定建设成效。

5

 

 

 

 

3.2

课程资源

1.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规划教材等);

2.教研室年度参编教材人均0.5本;

3.有自编教材,内容体系新颖、合理;

4.每门课程有科学规范试题库。

1.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规划教材等);

2.教研室年度参编教材人均0.2本;

3.60%的课程有试题库。

6

 

 

 

 

3.3

课程改革

1.形成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改革模式;

2.能将改革成果应用至实际教学;

3.关注学生对课程的反馈,不定期举行学生座谈会。

1.能对部分课程进行改革;

2.能将改革模式部分应用至实际教学。

4

 

 

 

 

4.

教学常规管理

(28)

4.1

教学任务

1.积极承担、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及时为教务处提供任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与论文指导教师)。

1.能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4

 

 

 

 

4.2

教学规范

1.按时上交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常规等教学资料,材料齐全、规范、质量高;

2.每位教师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实验实训巡视指导到位,教学秩序好。

1.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常规等教学资料齐全;

2.每位教师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实验实训巡视指导基本到位,教学秩序一般。

4

 

 

 

 

4.3

教学检查

1.建立教研室教学环节检查制度且落实良好;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年无教学事故;

3.教研室全体教师因私调课节数不超过总课时的2%

1.建立有教研室教学检查制度,落实较好;

2.遵守工作纪律,全年无重大教学事故;

3.教研室全体教师因私调课节数不超过总课时的5%

6

 

 

 

 

4.4

教学环节

1.每位教师均能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对学生作业次数和完成情况有专门记载。

1.每位教师基本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

5

 

 

 

 

4.5

听评课制度

执行情况

1.落实教研室听评课制度良好;

2.每位教师听课次数达到一周一次;

3.组织一次面向全校的教学观摩活动,并能在教研活动中予以评议,显现出成效。

1.每位教师听课次数达到每两周一次;

2.组织一次面向本教研室的教学观摩活动,有评议。

4

 

 

 

 

4.6

教学效果

1.教研室承担课程的教师,学生评教平均分数排名第一。

1.教研室承担课程的教师,学生评教平均分数排名第三。

4

 

 

 

 

5.教研(改)与科研

(10)

5.1

教研(改)成果

1.年度人均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0.2篇以上。

2.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在各类教学竞赛均有入围。

1.年度人均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0.1篇;

2.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活动。

4

 

 

 

 

6.

队伍建设

(8)

6.1

师资培养

1.有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及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1.有师资培养规划,实施情况一般。

4

 

 

 

 

6.2

团队风貌

教研室各项工作到位、不推诿、氛围和谐、队伍精神风貌好。

教研室团结、协作,工作状态良好。

4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备注

7.1

加分

1.精品课程建设:国家级每门加10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2分。

2.教材建设:精品教材省级评优每部加5分,省级立项每部加3分,公开出版教材每部加1分,经学校同意新编印刷的校本教材每部加0.5分。

3.教学成果建设:国家级奖(项):特等15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省部级奖(项):特等10分,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

4.教学名师:国家级每位加10分,省级每位加6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1分。

5.技能竞赛获奖(辅导):

国家级奖(项):特等10分,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

省部级奖(项):特等6分,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

6.校级教学竞赛:

团队项目:校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个人项目:校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课程、教学成果等团队项目,必须参与建设人员排名前三位所在教研室方可加分(以正式公布的为准,且据排名1-3先后顺序,分别将加分值乘以系数10.80.6,如有多人在同一教研室,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2.每项以最终取得同类最高成果加分

3.各项加分按教研室人数平均后计入教研室考核分数

7.2

减分

1.违反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减3/次。

2.教研室承担教学科研项目无正当理由验收不合格、中止建设,或在后续建设检查中取消资格的,相关教研室每次扣3分。

以教务处、科研处统计为准。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责任感,增强执行力,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服务型学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和对象

1.考核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并重的原则。

2.考核的对象为全体在岗教职工。校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参加学期考核,不得评为学期先进和年度考核优秀;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内容和时间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由考核办公室具体实施。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林敬华

副组长:高保平、张瑞峰、肖凤珍、赵  栋、殷子峰

于月竹

成  员:肖佃力林丹丹王甫英、张海峰、石明晶、

邹洪升、田  峰郭英瑞、王永强、王福强、

程宪强、喻正莹、杨万柱、王迎春、张建国、

马广河、鲍延淑、刘玉清、  欣、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殷子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佃力、林丹丹、王甫英、邹洪升、石明晶、  、王福强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2.考核主要评价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具体内容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干部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教师考核实施细则》,附件3《职员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人员构成情况,考核分为三类:干部考核、专任教师考核和职员考核。其中干部兼课、教师兼职员的,分别参加干部、职员和教师的考核。

3.考核时间

考核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作为学期、年度考核评定等级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由上、下半年期末考核结果构成,上、下半年的成绩各占50%,其中,干部兼课以主岗位考核为主,主岗位占70%,兼职岗位占30%;教师兼职员以主岗位考核为主,主岗位占60%,兼职岗位占40%(教师兼职员每年年初可选择自己考核主岗位,选择后本年度不允许变动。上半年为教师,下半年为职员的,下半年仍按教师为主岗位;上半年为职员,下半年不再兼任职员的,下半年按教师进行考核,未选择主岗位的以教师为默认主岗位)。

聘用人员单独进行评优,参加工作未满一学期的不进行评优。

2.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岗位竞聘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干部考核实施细则

(2020年4月修订)

 

一、考核对象

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

二、考核项目

干部考核由客观量化、主观评议、加分项和其他四部分构成。

三、评议内容

(一)民主测评(30分)

由全体教职工评议和中层以上干部评议(分为校级领导评议和中层干部评议)两部分组成。

1.民主测评的分类及分值

A、校级领导评议10分

B、中层干部评议10分

C、教职工评议10分

2.评议赋分

分为优秀(满分)、良好(分值*80%)、合格(分值*60%)三个选项。

(二)意识形态工作(10分)

查看会议学习记录。每学期组织参加处室意识形态会议学习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1分;每学期组织参加本部门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等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学习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每学期组织参加本部门政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

(三)工作实绩(60分)

由计划总结、值班、卫生、日常考勤和会议活动考勤、学习、教学、工作纪律和部门工作成绩等八项组成。

1.工作有计划、有总结(5分)

每项2.5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计划、总结质量按好(100%)、较好(75%)、一般(50%)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评定。

2.值班工作(8分)

根据考勤机考勤数据进行统计,计算方法:实际值班次数/应值班次数*8,缺记录者每次扣0.1分。(注: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值班者,按干部中得分最低者-1分计算。)

3.卫生工作(3分)

部门卫生检查得分,即为部门干部卫生得分;副校长得分为所分管的部门平均分。

4.日常考勤、会议活动考勤情况(10分)

根据考勤机考勤数据进行统计,按:实际有效考勤次数(迟到、病事假、早退、旷工均算作无效考勤)/总应考勤次数*7计分。(抽调作为专职招生人员的干部,规定外出招生宣传期间按全勤对待。)

根据会议、活动、集体劳动等考勤记录进行统计,计算方法: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3,缺少会议记录每次扣0.2分,记录不清晰者每次扣0.1分。(因公出差等原因未能参加者应提前办理公假手续)

5.学习活动(6分)

(1)政治、理论学习(4分)

A、学习(2分)

学习笔记规范、认真、清晰

B、学习强国(2分)

学习强国积分(按照年度积分,每半年期统计一次,1-6月,7-12月),按照分数进行排名,前5名2分,后5名1.5分,其他1.8分。

(2)撰写管理类文章(2分)

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管理类文章,每篇分别计2分、1分、0.5分,撰写管理类文章并上交学校的,每篇记0.3分。(相同文章在不同层次刊物上发表,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撰写的文章不得抄袭,已经查实为抄袭的,此项得分为0分。

6.教学工作(7分)

(1)兼课节数(4分)

A、超过标准课时量得 4分  

B、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安排教学任务得3.6分。

C、不兼课干部得3.2分。

专职招生人员按照原有兼课节数核算。平均工作量=(总课时数+总教案数)÷总教学人员人数。

(2)听课情况(3分)

根据学校听评课制度要求进行统计,按实际听课次数/要求听课次数*3来计算

(不听课干部,按听课干部中得分最低者-0.2分计算)

7.工作纪律(6分)

上班期间不得做诸如看电影、打游戏、炒股、网购、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对“庸懒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8.部门考核(15分)

部门考核得分折算为本项得分,计算办法为:

部门考核得分/100*15,(保留两位小数)为处室干部得分;副校长得分为所分管部门平均分。

(三)加分项(2分)

1.宣传(1分)

在国家、省、市、县级报纸、刊物发表宣传学校及开展的活动等文章,分别加1分、0.7分、0.5分、0.3分(满分1分;相同文章在不同层次发表,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2.为学校争取荣誉(1分)

通过自己工作或部门工作,获得政府部门、教育行政授予学校荣誉的,按国家、省、市、县每个荣誉分别计1分、0.7分、0.5分、0.3分(满分1分;相同荣誉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因部门工作使学校获得荣誉的,部门负责人按100%,部门其他干部按90%计分;因分管工作使学校获得荣誉的,分管干部获得该项满分,起辅助性工作的干部计60%,不相关干部不得分)

(四)其他

出现以下情况者,被考核者不能评为优秀:

1.严重违纪的。

2.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舆论影响的。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5.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附件2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2020修订)

 

教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价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为激励教师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学及科研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状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力求评价准确、科学。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与职务评聘、绩效工资挂钩。

二、考核范围

全体任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

本项考核为定性考核。

1.有以下行为的,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惩罚的;

(2)发表、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内容,或为上述行为提供支持和便利的;

(3)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迷信活动的;

(4)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意识形态工作行为的。

2.有以下行为的,不确定为优秀,视情形确定考核等次

(1)当年到警告处分的;

(2)在学生中发表不当言论,造成负面影响的;

(3)在微信、QQ、抖音等媒体上制造、传播谣言、不实信息等,造成负面影响的;

(4)对学生诋毁、污蔑国家领导人、英雄人物、先进分子等行为,视而不见、不加以制止和教育的;

(5)在校园内或对学生进行宣传、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

(6)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和校园正常秩序的,造成影响的;

(7)其他不利于党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的言行

(二)师德师风(30分)

师德师风考核分为定性考核和量化考核两种类型,

1.定性考核

有以下情形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3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4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6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7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2.量化考核(30分)

在行为影响不大且及时纠正和消除影响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量化。

1教育学生过程中,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但事后能及时认识错误并纠正和化解,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分;

2因个人教育教学行为规范不当,导致多名学生投诉的,每次扣2分;

3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惩戒过当、用语过度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但事后及时纠正和化解,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分;

4有衣着不得体(如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或短裤上课等)、禁烟处吸烟、公共场合行为(说粗话,办公室内坐姿不雅等)等不当行为,每次扣1分,饮酒上班,每次扣3分;

5工作期间上网私人购物、观看视频进行娱乐、发布广告信息、下棋、打牌、非活动时间健身等不适行为的,每次扣1分;

6工作推诿、消极怠工等,造成学校工作受影响的,每次扣3分;

7散布消极言论、捕风捉影、编造传播谣言等,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同事之间产生矛盾或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6分;

8未按要求完成政治学习,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扣3分;

9无故不参加集体政治学习的,每次扣2分;

10其他有违师德师风要求的,视情形每次扣1-3分。

(3)教师工作量(20分)

1.课时量(8分)

本项目考核任课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情况。本项目基础分值6分,任课教师达到标准课时量或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得6分,超过标准课时量按照超课时比例进行加分,本项最高不超8分。

评定结果分为以下五级。

A.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觉接受教学任务,得6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该项不得分。

B. 超过平均工作量10%以内,得6.5分。

C. 超过平均工作量10%——20%(含10%),得7分。

D. 超过平均工作量20%——30%(含20%),得7.5分。

E. 超过平均工作量30%以上(含30%),得8分。

注:平均工作量=(总课时数+总教案数)÷总教学人员人数

2.考试工作(3分)

本项满分 3分。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考试任务,没有违反学校考试纪律得3分。出现以下行为,按要求扣除考核分值,扣完为止,有其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命题

因工作失误或不严谨造成试题泄露,每次扣2分

试卷封装出现错误或漏装等问题,每次扣0.5分

不能按规定提交试卷,每次扣0.5分。

(2)监考

迟到,每次扣0.5分,监考迟到造成学生考试延误的,每次扣3分;

无故缺岗的,每次扣3分,并按照师德师风量化考核第6条进行处理;

未经批准,私自换场、替场的,每次扣1分;

监考不尽责,有玩手机、阅卷、闲谈、看书等行为的,每次扣1分,造成考场混乱、作弊严重的,同时按照德师风量化考核第6条进行处理。

(3)阅卷

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流水改卷的,扣1分;

不严格按照标准阅卷的,扣1分;

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阅卷和成绩上报的,扣1分。

(4)成绩录入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扣1分;

因任课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录入错误,扣1分。

说明,上述所述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考试、补考、考级考证、技能达标等教学考核评定工作。

3.公开展示课(3分)

教师申报主讲学校组织的听评课、观摩课、示范课、展示课、公开课等讲课任务,经学科组、教研室、组织人员评估后申报,教务处审核确认后方可开课,并按照不同级别予以计分。不同课程类型的同一节课,按照最高讲课类型加分。教师申请教研室示范课和系观摩课,必须先进行系和教研室听评课,教研室主任、学科组长和系主任评估,才能申报教研室和系示范课,最后申报学校公开课。

课程类型

计分

参加人员

组织部门

每周听评课

1

全校教师

教研室示范课

2

教研室教师

教研室、教务处

观摩

2

教师

系、教务处

学校公开课

3

全校教师、、教务处

教务处

4.教学论文(教学反思、教学案例)(3分)

考核内容:教师应能运用新的教育理念,分析教学情况,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改进方法,并将其形成文字,于学期末按要求提交教务处。

评分办法:由教务处和教研室通过推荐和评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定,测评结果分三级:A.3分 B.2分 C.1分。未提交作品和完全抄袭网络或他人作品者,此项不得分。

5.值班工作(3分)

考核内容:教师在考核期内完成学校安排的值班任务情况。包括值班考勤、值班记录、安全管理等。

评分办法:本项目由学工处根据教师值班情况汇总统计,满分值3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一次值班记录扣 0.5分;每旷班一次扣1分。值班期间,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所负责班级出现严重违纪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4)教学常规(24分)

1.学期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审批表)(2分)

①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计划和授课计划审批表者,本项不得分;

②有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审批表,但无教学进度表者,扣1分。

要求: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写出所任课程的学期教学计划,并按照要求填写授课计划审批表,电子版通过平台提交,纸质版经教研室和审核提交教务处。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审批表)内容要规范,要有对课程、教材、教法、学情的分析。

2.学期教学总结(2分)

内容完整,分析透沏,客观总结,计2 分;

内容较为完整,总结一般,不能充分体现教学过程,计1 分;

内容不完整,总结不充分,计0.5分;

不按时提交,或应付了事,计0分。

由教务处和、教研室对教师提交的教学总结进行评议。

3.课堂附带教案(3分)

上课不带教案,每次扣0.5分。

上课教案进度与授课计划严重不符,每次扣1分。

以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结果为准。

4.课堂考勤(5分)

①上课期间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 0.5 分;

②擅自调课、请人代课者,每次扣 1分;

③无故缺课,每次扣 3分;

5.教学规范(8分)

①上课接打电话、玩手机、闲聊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0.2分;

课堂管控能力差,不能或不制止和纠正学生违纪行为,每次扣0.5;

课堂教学不使用普通话,每次扣0.1分;

课堂出现消极待时现象,每次扣0.5分;

提前下课,每次扣1分;

上课不清点学生人数,核对假条,不据实填写并及时上交学习量化表,每次扣1分。

6.教研活动(4分)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旷会,每次扣 2分。

教研活动是指由教务处、或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

(5)教学质量检查(16分)

1.学生评教(4分)

组织,根据评教的结果,确定A、B、C三级,分别为 4分、3分、2分。

2.作业检查(4分)

评分办法:采取定期检查和教务处抽查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对批改质量和数量进行综合评定,结果分:A.4分、 B. 3分、 C. 2分。

①课任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布置和批改作业,违反者扣3分。无法布置书面作业的技能学科按“B”等级计分。

②书面作业的布置平均每周少于1次或者少于周课时数的50%的,按“C”等级计分。

③作业批改不及时,环节不齐全者,不得评为“A”等级。

3.教案检查(4分)

评分办法:采取定期检查和教务处抽查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对批改质量和数量进行综合评定,结果分:A. 4分、 B. 3分、 C. 2分。

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写教案,违反者扣3分。

在课堂检查中未携带教案上课,不得评为“A”等级。

无教案或以过往教案顶替的,计0分。

4.听评课(4分)

教师每学期完成《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听评课管理办法》规定的听课节次,40岁以下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其他教师每个月不少于3节,并提交听课记录。本项目满分值4分,统计,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六)工作考勤(10)

根据办公室考勤计算方法得出。

四、加分项(2分)

1.教科研成果(1分)

考核内容:教师在考核期内所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包括:

①教学展示:由学校选拔参加的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展示,如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计分办法:A.1分(国家级:国家各部委组织的活动)、 B.0.6分(省级:省厅、一级协会组织的活动)、 C.0.4分(市级:市局、二级协会组织的活动)

教学竞赛由学校选拔参加的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竞赛,如信息化教学比赛、讲课(说课)比赛、优质课评选教学案例、课堂教学设计、教具制作、课件制作比赛

计分办法:A.1分(国家级:国家各部委组织的活动)、 B.0.6分(省级:省厅、一级协会组织的活动)、 C.0.4分(市级:市局、二级协会组织的活动)、D.0.2分(校级)E.0.1分(系)

学生辅导:由学校组织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系统或党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比赛获奖的。

计分办法:A.1分(国家级:国家各部委组织的活动)、 B.0.6分(省级:省厅、一级协会组织的活动)、 C.0.4分(市级:市局、二级协会组织的活动)

科研课题。计分办法:A.1分(国家级:国家各部委组织的活动)、 B.0.6分(省级:省厅、一级协会组织的活动)、 C.0.4分(市级:市局、二级协会组织的活动)、D.0.2分(校级)

以上各项每项只取一个最高奖计分。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按相应获奖级别,分别按100%、80%、60%和50%计分。

论文著作(包括参编教材)。

核心期刊论文1分,普刊论文0.5分;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分,副主编0.5分,参编0.2分;出版社规划教材主编0.5分,副主编0.3分,参编0.2分;校本教材,主编0.5分,编者0.2分。编著教材需提前在教务处备案,方可加分。

以上各项总加分不超过1分。

2.荣誉称号(1分)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1分、0.5分0.3分和0.1分。

包括优秀教师、劳模、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最美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必须是经学校推荐,上级党政部门、教育部门授予或学校评选的。只取一项最高奖计分,同一荣誉称号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五、教师考核个性化指标(五分)

学前教育一系

一、课堂考勤(1分)

因公因私调补课返岗后一周内未及时补课者,每次扣0.1分;未完成补课者扣0.2分。

二、教案检查(0.5分)

在每月教案检查中,未按时间节点提交教案或教案数量不足,每次扣0.1分。

三、作业检查(0.5分)

在每月作业检查中,书面作业的布置每周少于一次或少于周课时数的50%的,每次扣0.1分。

4、参与系活动(1分)

(一)积极参与系大型活动,如比赛、评委、讲座等,每次计0.1分;

(二)同意,自主组织系活动,全系学生参与活动每次计0.2分,年级活动计0.1分。

五、教师发展(1分)

(一)积极参与团队建设,课程思政团队、教学创新团队等,按时提交材料,计0.1分;

(二)教师资格证辅导团队、专升本辅导团队所辅导教师资格证通过率达90%以上加0.6分,80%以上加0.4分,70%以上加0.2分,60%以上加0.1分;专升本本科院校录取(录取学生与报考本科学生的比率)达到20%加0.1分,30%加0.1分,30%加0.2分,40%加0.3分,50%加0.4分,60%加0.5分,70%加0.6分。

(三)积极参与高水平专业建设、特色校建设并提交有效材料,计0.2分;

(四)严格落实“青蓝工程”相关规定在蓝方教师的指导下,青方教师取得教科研成果者,青蓝教师每人加0.1

(五)参加自学助考教学工作、开设选修课/技能课每学期加0.1分。

学前教育二系

一、课堂考勤(0.5分)

因公因私调补课返岗后一周内未及时补课者,每次扣0.1分;未完成补课者扣0.2分。

二、教案检查(0.5分)

在每月教案检查中,未按时间节点提交教案或教案数量不足,每次扣0.1分。

三、作业检查(0.5分)

在每月作业检查中,书面作业的布置每周少于一次或少于周课时数的50%的,每次扣0.1分。

四、系活动与教师发展(1分)

(一)积极参与“青蓝工程”,按学校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蓝方教师加0.1分,青方教师在蓝方教师指导下取得教科研成果者,蓝方教师加0.2分;

(二)积极参与系活动,如比赛、评委、讲座等,每次加0.1分。

(三)积极开设技能课或选修课,培养学生入选各竞赛队者,每次加0.2分。

五、职教高考成绩(1.5分)

(一)“3+4”转段考试,转段率达100%的班级,班主任加0.5分,任课教师(语数英+抽考科目)每人加0.3分;

(二)职教高考班职教高考总分达本科线及以上,每达目标一人,班主任加0.2分,任课教师(语数英+教心卫保+抽考科目)每人加0.1分。(注:本项加分1分封顶)

(三)职教高考班参加校际或校内联考,成绩列联考班级前30%的班级,班主任加0.3分,任课教师(联考科目)每人加0.2分;成绩列联考班级前50%的班级,班主任加0.2分,任课教师(联考科目)每人加0.1分;

六、竞赛辅导(1分)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取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加1分、0.8分、0.5分;取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加0.8分、0.5分、0.3分;取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小学教育与公共管理系

一、教研活动(1分)

(一)参加活动(含学校、系、学科组组织的活动)不积极、不认真,等每次扣0.1分;

(二)不按照要求提交教研材料的,每次扣0.1分。

以上各项扣分封顶1分。

二、系活动加分(3分)

(一)积极参加系里活动(担任评委、指导教师等),满2课的每次计0.1分/次。本项加分封顶0.5分。

(二)经报备后开展的讲座、论坛等满2课的加0.1分/次,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

(三)开展选修课、技能课,本系学生数10人以上且学期末学生考核合格的每学期加0.1分/次

(四)代表系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各种重大活动(职教宣传周、运动会等),取得良好效果的加0.1分/次

(五)教师在考核期内完成安排的值班工作情况包括值班考勤、值班记录、安全管理等,完成每学期0.2分封顶。根据教师值班情况汇总统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缺一次值班记录扣0.05分;每旷班一次扣0.1分。值班期间,由于工作疏忽导致出现严重事件的,本项不得分。不承担值班工作的,不得分。

(六)教师期末考试监场按照每场2课时计入本学期的教学任务量。

(七)辅导学生专升本、教师资格证、社会工作者证考试等加0.1分(辅导时间需达到2个月及以上),成绩优秀者再加0.05分。

(八)担任职教高考班主任、专业教师(职教高考考试科目),班级本科升学率达到50%的计0.1分,达到70%的计0.3分,达到90%的计0.5分。

以上各项加分封顶3分。

3、教师专业发展(2分)

(1)根据学校和系要求完成青蓝工程任务,蓝方每学期加0.1分。

(二)主持名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教学团队等,完成阶段性任务,取得相应成果,每学期加0.2分。

以上各项加分封顶1分。

设计与信息系

一、职教高考工作(1分)

(一)职教高考班升学情况。担任职教高考班班主任、专业教师(职教高考考试科目内),且班级内升学率超过95%计0.2分。其中本科上线率超过总升学人数的50%,额外计0.2分。此项普职融通班除外。

(二)职教高考版联考情况。担任职教高考班班主任、专业教师(职教高考考试科目内),且参加系内统考、校内联考或校际联考,综合成绩排名达到前10%次计0.2分,前25%0.1分。(专业课程仅有1个班以内不计入排名)

(三)普职融通班升学情况。担任普职融通班班主任、专业教师(职教高考考试科目内),且班级内升学率超过100%、本科上线率超过80%,计0.2分;班级内升学率超过100%、本科上线率超过60%,计0.1分。

(四)学生免试情况。指导职教高考班学生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帮助学生被确定为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计0.2分。

二、教学教研工作(1分)

(五)调补课。在系内课堂教学中,未正常履行学校调补课有关规定,不能及时补课者,每次扣0.1分。

(六)材料提交。在系内教学检查、教研活动、培训工作中,不能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教案、作业、教研记录、培训记录等),每次扣0.1分。

(七)考勤情况。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会议,每次扣0.1分。

以上封顶1分。

三、系内活动开展(2分)

(八)在学校或系内,开设技能课、选修课,系内参与学生达10人以上,帮助学生提升技能成绩经认定合格的,每学期计0.1分。

(九)积极参加系内活动,担任评委、开展讲座等,每次计0.1分。本项封顶0.3分。

(十)代表参加学校、上级部门重大活动如职教周、运动会等,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计0.1分。本项封顶0.5分。

(十一)协助举办上级重大活动,如省市技能大赛、市教师资格证面试等,每次计0.1分。本项封顶0.5分。

(十二)在上级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比赛中担任系内指导教师,并取得前30%成绩的,每次计0.1分。本项封顶0.3分。

(十三)经同意,辅导学生取得人社部门组织的计算机、设计类资格证书,每类计0.1分。本项封顶0.3分。

四、教师发展工作(1分)

(十四)积极参与“青蓝工程”。师徒团队共同取得一定的教研、课题、比赛等成果,蓝方教师每学期计0.1分。

(十五)积极参加教学团队建设。如名师工作室、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团队等,在建设期内,主持校级团队,每学期计0.1分;市级团队每学期计0.2分;省级团队每学期计0.3分;国家级团队每学期计0.4分。在建设期内,参加国家级团队计每学期计0.1分。本项不累计加分。

(十六)积极承担参与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等项目建设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每学期计0.2分。

(十七)完成系内安排值班工作量。包括值班考勤、值班记录、安全管理等,完成加0.1分。

(十八)担任系内班主任职务。按照班级量化成绩的前10%、30%、70%依次计0.15、0.1、0.05分。学期内无责任事故(由综合判定)额外计0.05分。

 


附件3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职员考核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

 

一、职员考核对象

职员及教师兼职员。

二、考核项目构成

职员考核由民主评议、工作实绩、加分项和其他四部分构成。

三、评议方式

分职员和教师兼职员两类进行考核。

由全体教职工进行评议(分干部票和教职工票)。

(一)民主测评(30分)

1.民主测评的分类及分值

由全体教职工进行评价,其中干部评议占15分,其他教职工评议占15分。

2.评议赋分

评议赋分重点从服务师生和完成学校工作情况的角度进行考核。分为优秀(满分)、良好(分值*80%)、合格(分值*60%)三个选项。

(二)意识形态工作(10分)

查看会议学习记录。每学期参加处室意识形态学习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1分;每学期参加本部门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等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学习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每学期参加本部门政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

(三)工作实绩(60分)

职员考核工作实绩由计划总结、值班、卫生、考勤、学习、工作纪律等七个方面进行评议。

1.工作有计划、有总结(5分)

每项2.5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计划、总结质量按好(100%)、较好(75%)、一般(50%)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评定。

2.值班工作(8分)(由学工处提供)

根据考勤机值班考勤数据、值班记录表统计,计算方法:值班次数/应值班次数*8,缺记录者每次扣0.1分(注: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值班者,按职员中得分最低者-0.5分计算。)

3.卫生工作(4分)

学校日常卫生检查得分,折算后即为职员卫生得分。

4.考勤情况(10分)(由办公室提供)

考勤情况计分:根据考勤机考勤记录统计,按:实际有效考勤次数(迟到、病事假、早退、旷工均算作无效考勤)/总应考勤次数*8计分。

5.政治、理论学习(4分)

A、学习(2分)

学习笔记规范、认真、清晰

B、学习强国(2分)

学习强国积分(按照年度积分,每半年期统计一次,1-6月,7-12月),按照日平均分进行计分, 42分以上(含42分)计2分;40-42分(含40分)计1.8分;40分以下计1.5分。

6.工作纪律(6分)

上班期间不得做诸如看电影、打游戏、炒股、网购、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学校工作纪律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7.教学工作(8分)

(1)兼课节数(4分)

A、超过标准课时量的 4分  

B、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安排教学任务得3.6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该项不得分。

C、不兼课职员得3.2分。

专职招生人员按照原有兼课节数核算。平均工作量=(总课时数+总教案数)÷总教学人员人数。

(2)听课情况(4分)

根据学校听评课制度要求进行统计,按实际听课次数/要求听课次数*4来计算

(不听课职员,按听课职员中得分最低者-0.2分计算)

8.部门考核(15分)

部门考核得分折算为本项得分,计算办法为:

部门考核得分/100*15,(保留两位小数)。

(三)加分项(2分)

1.宣传(1分)

在国家、省、市、县级报纸、刊物发表宣传学校及活动等文章,分别加1分、0.7分、0.5分、0.3分(满分1分;相同文章在不同层次发表,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2.为学校争取荣誉(1分)

通过自己工作或部门工作,获得政府部门、教育行政授予学校荣誉的,按国家、省、市、县每个荣誉分别计1分、0.7分、0.5分、0.3分(满分1分;相同荣誉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因部门工作使学校获得荣誉的,职员按60%计算;职员业务工作使学校活动荣誉的,该业务职员得满分,无业务关系的职员不得分,辅助性职员按60%计分)

(四)其他

出现以下情况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严重违纪的。

2.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舆论影响的。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5.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学校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学校规定的在校办公时间;

2.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教研活动、集体活动等;

3.值班时间。

二、考勤要求

1.全校教职工实行全员坐班制,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无故缺勤;

2.上班期间严禁串岗、聚众聊天和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物业管理、餐厅管理、宿舍管理和附属幼儿园人员分别根据各自规定时间进行考勤;

4.未签到视为迟到,未签退视为早退,同一天连续未签到和签退者视为旷工;

5.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三、考勤办法

1.实行钉钉考勤签到、签退,点名制度;

2.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

3.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公布。

四、请假制度

工作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一)请假程序和权限

1.请假程序。

请假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1)填写请假条;

(2)所有任课人员请假须经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班主任请假须经负责人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处室负责人、分管校级、校长同意并签字;请假手续方能生效。

2.请假权限。

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处室主任签字,报分管校级签字批准;1天以上者,分管校级签字后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校级签字,报校长批准。副校级干部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请假人员需事前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按请假审批权限,口头向相关人员请假,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二)事、病、婚、产、丧假的规定和待遇

1.事假

事假每天扣100元(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2.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须持有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2)每月累计病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每天扣30元(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每月累计病假在3天以上的,3天以上的天数每天扣100元。

教职工请病假在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每月扣除1700元。

(3)重大疾病人员请假,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不包括门诊病历),并经医疗行政部门鉴定,本人申请,相应处室签署意见,经学校研究同意,在全校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寒暑假、节假日):

①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c、工作年限21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基本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病假期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最多不超过本人原基本工资额。

(5)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的,停发工资。

(6)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事假计算扣除工资,通报批评并给以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婚假

凭结婚证申请婚假,婚假为3天,婚假在结婚日前后连续计算。

子女结婚者,在子女结婚当天可休假1天。

4. 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含节假日和寒暑假,下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含节假日),护理假应在女方生育当天前后。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凭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病历时间,给予不超过2周的产假。

(3)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3—5天。

五、缺勤处理

1.旷工半天扣60元,旷工一天扣120元。一年以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2.全校教职工大会、教师会、班主任会、干部会、党员会、教研活动、集体活动等,请假一次扣20元,旷会一次扣40元(公差除外)。

3.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空岗一次扣60元。

4.每学年病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及存在旷工行为的,不享受任何奖励、福利,不能评优。

5.缺勤期间一律不享受绩效工资。

6.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均不享受绩效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精神文明奖参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发放。

8.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9月1日起执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202291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和《聊城市市直事业单位规范清理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办法》(聊人社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效率为导向,在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坚持优绩优酬,向多岗多责、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实施范围

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总量来源

(一)从绩效工资总量中按1000元/月/人×在编人数×12个月计提。

学校开展社会培训,培训收入的50%计提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内,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

四、发放办法和要求

(一)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根据上班时间按月、学期、年度发放。

1.出勤绩效。出勤绩效按月发放,包括考勤、值班和卫生三部分,考勤绩效按出勤率发放;值班、卫生按考核等次发放。

2.工作量绩效。按每月实际工作量发放。

3.学期考核绩效。根据学期考核按等次发放。

4.单项绩效。包括:班主任考核、科研、论文及著作、辅导及竞赛。

具体考核和发放办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绩效工资管理是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工作效率有着积极导向作用,各部门要压实责任,提供数据准确,考核公平公正,凸显工作实绩。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敬华

副组长:高保平、张瑞峰、肖凤珍、赵  栋、殷子峰、于月竹

成  员:肖佃力、邹洪升、  、王福强、石明晶、林丹丹、王甫英、马广河、刘玉清、王迎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殷子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考核职责,从严从实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奖励性绩效考核和发放办法

 

一、    出勤绩效

(一)考勤绩效(办公室负责)

1.全勤300元;

2.出勤率在85%(含85%)以上,按照出勤率×300元计算;

3.出勤率在85%以下不发放。

出勤率根据考勤记录、查岗等进行统计。请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考勤记录缺失等为无效考勤,无故缺勤(相邻上下班无考勤记录、空岗)每次扣减10个百分点。出勤率计算方式:(月有效考勤次数÷月应考勤次数)×100%-无故缺勤扣点。

(二)值班绩效(学生工作处负责)

所有人员均有值班义务,不允许换班。24小时值班人员每天60元;非24小时值班人员每天30元;总值班、早自习值班、早操领操员每天10元。

1.值班考勤信息缺失、未按时到岗的,扣60元;

2.值班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的,100元。

(三)卫生绩效(爱卫会负责)

按照检查等次发放:A等50元,B等40元,C等30元。

二、工作量绩效

(一)干部和职员

1.岗位绩效标准

计算公式为:岗位绩效工资= 1.3x

 

岗位类别

系数

岗位类别

系数

校级

2.2

全职职员

0.8

副校级

1.9

教师兼职员

0.55

中层正职

1.5

党支部委员

0.4

中层副职

1.25

学科组长

0.3

2.工作考核

(1)干部、部门职员考核

①听课(教务处负责)

校级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中层干部、负责人、学科组长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每少听1节扣15元。

②上课(教务处负责)

完成学校安排教学任务。

③宣传(宣教中心负责)

干部所负责的处室,每月应按标准在学校网站、公众号及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知、公告不计)。

每月有效信息报送量:宣教中心向市级以上媒体报送不少于4篇;党建办、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 、党支部、向宣教中心报送不少于4篇;纪委综合处、纪检监察室、总务处、设备管理中心、招生就业处、科研处、人事处、工会、妇委会向宣教中心报送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部门负责人10元。

有效信息是指符合新闻宣传撰写要求,体现新闻宣传时效性(活动结束后第二天12:00前报送),修改幅度不超过20%。

④工作落实情况(纪检监察室负责)

管理松懈、落实不到位;疏于管理、工作不落实;管理混乱、师生意见大;上述情况分别扣部门负责人30元、50元、100元。

部门职员工作拖拉、标准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服务质量差,师生反应强烈;分别扣当事人20元、30元、60元。

(2)功能室职员考核(教务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

①严格遵守功能室规章制度,出现违章事件,每次扣20元。

②及时、规范登记仪器、设备、器材、图书等的管理使用登记表,记录不全每次扣20元。

③定期进行安全排查、登记,及时上报处理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扣30元;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扣除本月绩效。

④服务质量差,师生满意度低,扣60元。

3.发放办法

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岗位绩效=岗位标准-各项扣款。

(二)任课教师

1.课时量

按实际课时计算;每多1个课头增加1.5课时(不同任课的同一门课程不重复计算课头);晚自习辅导、竞赛辅导每节计0.7课时;编制期末考试题,每套(需附标准答案)计2课时;监考每场次计2课时;评卷每满20人计1课时;带队见实习,每天计4课时;合堂课每节计1.7课时。

2.课时绩效计算办法

职称系数以取得职称资格时间确定;辅导、监考、评卷、见实习等不计算职称系数。

课时绩效=19元/课时×职称系数×课时数

 

超课时

高级

高级以下

见习期

1.1

1.1

1

0.9

3.考核(教务处负责)

(1)教案:每少1个,扣19元;无教案上课,每次扣30元。

(2)上课出勤:迟到、早退19;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每节扣19元;缺课,每节扣100元。

(3)课堂管理:管理不到位,每次扣19元;管理缺失发生事故,每次扣100元。

(4)听课:每月不少于3节,每缺一次扣19元。

(5)作业:每节课后均应布置难度、数量适中的作业,每少一次扣19元;批改不及时,每次扣19元。

(6)监考阅卷:未按时批改、提交考试成绩,每次扣100元。监考未到岗或不负责任导致考场出现严重问题的,每次扣200元。

(7)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每次扣100-200元。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根据处分情况扣减或取消绩效工资。

(三)德育管理人员

德育管理绩效标准:校级500元/月、副校级400元/月;、学工处、教务处、团委正职300元/月,副职200元/月。班主任每月按等次发放:一等800元,二等700元,三等600元。学期优秀班主任一次性发放1000元。

(四)假期工作量绩效

寒、暑假安排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天数按60元/天发放。

(五)学期考核绩效

根据考核排名发放,排名前20%(含20%)1000元;排名21%-70%(含70%)800元;排名71%-90%(含90%)700元;排名90%以后的600元。

(六)辅导及竞赛绩效(每年发放一次)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

2000

1200

1000

省级

2000

1500

1000

800

市级

800

500

 

 

(七)其他

根据学校安排,出临清城区到乡镇进行授课,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授课等,课时绩效按照常规课时绩效的3倍计算,出临清城区到乡镇进行授课的,不再按出差进行报销。上述授课或辅导由各系或处室提前到教务处报备。严格控制工作时间外各类绩效的发放范围,确实需要发放绩效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扣款项

(一)每月学习情况

1.学习强国学习(党建办、党支部负责)。日平均积分在40分以上,低于40分的,扣50元。

2.政治和业务学习(办公室、负责)。完成80%(含80%)以上,但未足额完成学习量的,扣20元;完成60%(含60%)至80%的,扣30元;完成60%以下的,扣60元。

(二)请假(办公室负责)

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考勤请假制度》执行,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三)会议考勤(办公室负责)

根据学校各类会议、学习、教研、集体活动等考勤情况,每少一次扣50元(公差须履行出差手续)。会议组织部门负责考勤,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考勤结果报送办公室。

(四)公共财物管理(总务处负责)

1.总务处每月不定期检查,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扣100元。

2.具有管理职能的干部、班主任或管理员,管理不到位,未尽到职责,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各30元;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

四、其他

学校根据资金总量情况,对绩效工资总量的计提量和绩效发放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方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外聘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聊城市市直事业单位规范清理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办法》(聊人社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效率为导向,在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坚持优绩优酬,向多岗多责、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实施范围

学校外聘工作人员。

三、总量来源

(一)从绩效工资总量中按400元/月/人×外聘人数×12个月计提。

)不足部分在学校事业收入中自筹。

四、发放办法和要求

(一)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根据上班时间按月、学期、年度发放。

1.出勤绩效。出勤绩效按月发放,包括考勤、值班和卫生三部分,考勤绩效按出勤率发放;值班、卫生按考核等次发放。

2.工作量绩效。按每月实际工作量发放。

3.学期考核绩效。根据学期考核按等次发放。

4.单项绩效。包括:班主任考核、科研、论文及著作、辅导及竞赛。

具体考核和发放办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绩效工资管理是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工作效率有着积极导向作用,各部门要压实责任,提供数据准确,考核公平公正,凸显工作实绩。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敬华

副组长:高保平、张瑞峰、肖凤珍、赵  栋、殷子峰、于月竹

成  员:肖佃力、邹洪升、  、王福强、石明晶、林丹丹、王甫英、马广河、刘玉清、王迎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殷子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考核职责,从严从实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奖励性绩效考核和发放办法

 

一、出勤绩效

(一)考勤绩效(办公室负责)

1.全勤300元;

2.出勤率在85%(含85%)以上,按照出勤率×300元计算;

3.出勤率在85%以下不发放。

出勤率根据考勤记录、查岗等进行统计。请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考勤记录缺失等为无效考勤,无故缺勤(相邻上下班无考勤记录、空岗)每次扣减10个百分点。出勤率计算方式:(月有效考勤次数÷月应考勤次数)×100%-无故缺勤扣点。

(二)值班绩效(学生工作处负责)

所有人员均有值班义务,不允许换班。24小时值班人员每天60元;非24小时值班人员每天30元;总值班、早自习值班、早操领操员每天10元。

1.值班考勤信息缺失、未按时到岗的,扣60元;

2.值班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的,100元。

(三)卫生绩效(爱卫会负责)

按照检查等次发放:A等50元,B等40元,C等30元。

二、工作量绩效

1.岗位绩效标准

计算公式为:岗位绩效工资= 1.3X

 

岗位类别

系数

岗位类别

系数

全职职员

0.8

教师兼职员

0.55

2.工作考核

1完成学校安排教学任务。

2工作落实情况

工作拖拉、标准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服务质量差,师生反应强烈;分别扣当事人20元、30元、60元。

3)功能室职员考核(教务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

①严格遵守功能室规章制度,出现违章事件,每次扣20元。

②及时、规范登记仪器、设备、器材、图书等的管理使用登记表,记录不全每次扣20元。

③定期进行安全排查、登记,及时上报处理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扣30元;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扣除本月绩效。

④服务质量差,师生满意度低,扣60元。

3.发放办法

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岗位绩效=岗位标准-各项扣款。

三、课时绩效

1.课时量

按实际课时计算;每多1个课头增加1.5课时(不同任课的同一门课程不重复计算课头);晚自习辅导、竞赛辅导每节计0.7课时;编制期末考试题,每套(需附标准答案)计2课时;监考每场次计2课时;评卷每满20人计1课时;带队见实习,每天计4课时;合堂课每节计1.7课时。

2.课时绩效计算办法

职称系数以取得职称资格时间确定;辅导、监考、评卷、见实习等不计算职称系数。

课时绩效=19元/课时×职称系数×课时数

 

超课时

高级以下

见习期

1.1

1

0.9

3.考核(教务处负责)

(1)教案:每少1个,扣19元;无教案上课,每次扣30元。

(2)上课出勤:迟到、早退19;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每节扣19元;缺课,每节扣100元。

(3)课堂管理:管理不到位,每次扣19元;管理缺失发生事故,每次扣100元。

(4)听课:每月不少于3节,每缺一次扣19元。

(5)作业:每节课后均应布置难度、数量适中的作业,每少一次扣19元;批改不及时,每次扣19元。

(6)监考阅卷:未按时批改、提交考试成绩,每次扣100元。监考未到岗或不负责任导致考场出现严重问题的,每次扣200元。

(7)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每次扣100-200元。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根据处分情况扣减或取消绩效工资。

(三)班主任管理绩效

班主任每月按等次发放:一等800元,二等700元,三等600元。学期优秀班主任一次性发放1000元。

(四)假期工作量绩效

寒、暑假安排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天数按60元/天发放。

(五)学期考核绩效

根据考核排名发放,排名前20%(含20%)1000元;排名21%-70%(含70%)800元;排名71%-90%(含90%)700元;排名90%以后的600元。

(六)辅导及竞赛绩效(每年发放一次)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

2000

1200

1000

省级

2000

1500

1000

800

市级

800

500

 

 

三、扣款项

(一)每月学习情况

1.学习强国学习(党建办、党支部负责)。日平均积分在40分以上,低于40分的,扣50元。

2.政治和业务学习(办公室、负责)。完成80%(含80%)以上,但未足额完成学习量的,扣20元;完成60%(含60%)至80%的,扣30元;完成60%以下的,扣60元。

(二)请假(办公室负责)

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考勤请假制度》执行,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三)会议考勤(办公室负责)

根据学校各类会议、学习、教研、集体活动等考勤情况,每少一次扣50元(公差须履行出差手续)。会议组织部门负责考勤,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考勤结果报送办公室。

(四)公共财物管理(总务处负责)

1.总务处每月不定期检查,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扣100元。

2.具有管理职能的班主任或管理员,管理不到位,未尽到职责,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各30元;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

方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监督,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促进我校特色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上级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配备足够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七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 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资产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学校预算的执行;编制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向校党委会、校长、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结合预测的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十条 为了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全面性、稳妥性、效益性和重点性原则。

第十一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资产财务处资产财务处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校内任何处室、部门不得截留、滞留、隐瞒、挪用和坐支。

第十五条 资产财务处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全校的收费票据归资产财务处统一到有关部门申购或印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任何其他处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印制、转借和销毁票据。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七条 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条 校内各处室的经费支出应规范审批。审批人应该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批。报销人持报销票据经财务人员审核后经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后由资产财务处付款。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处室要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合理合规使用各类票据,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资金支取实行“无现金”报账,对银行存款每月末及时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各类办公材料、办公用品等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具体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学校不对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借贷提供担保。

第九章 财务报表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文件。学校应当每年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决算报表。

第四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等。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税收、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财务检查监督。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校内部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由学校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结合学校实际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学校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全校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施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独资和控股的校办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日起施行,原《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临清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行〔2014〕61号)和《关于调整临清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临财行〔2016〕1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出差的地域范围界定

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临清市城区(四个办事处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

二、出差审批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不得无故提前出发或滞留,不得借出差机会绕道或旅游。

1.出差前必须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1),有书面通知或公函的,须附上书面通知或公函;其他情况的,须在“出差事由”中详细说明情况。

2.《因公出差审批表》须根据审批权限,经过处室、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未签字批准的、审批过程不完整的,不得出差。

3.应严格按照《因公出差审批表》规定的时间、目的地出差。因故调整的,须重新进行审批。

三、差旅费报销额度及要求

1.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自行驾车的,可凭票据报销与出差路径相符且不高于城市间公共交通费用的路桥通行费。

2.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临清市各镇出差每人每天30元、聊城市其他县每人每天50元、聊城市区及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外地出差的报销来回两天市内交通费)。

3.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实销。超限额住宿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负担。

4.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除青海、新疆、西藏三地120元以外,到临清市各镇出差的,每天30元包干,其他各地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5.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制《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差旅费报销凭证》并办理报销手续。

6.差旅费报账凭证经资产财务处初审后,再由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报销,相关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7.到临清市(含临清市各镇、办)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四、特殊事项

1.非出差人原因发生的额外费用,如航班备降第三地发生的额外住宿、交通费用,车、船延误发生的额外费用,会议延期或改期发生的费用,单位应予报销。出差人应向相关方索取情况说明,报销时附做相关依据。

2.公务出差原则上应选择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因公出差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如自行驾车出行的,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以外,单位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和住宿费限额标准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临清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行〔2014〕61号)和《关于调整临清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临财行〔2016〕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2020年1月2日起执行

附件:《因公出差审批表》

 

 

 

 

 

 

 

 

 

 

因公出差审批表

姓    名

 

所在处室

 

出差事由

目的地

出差天数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

 

分管校长

 

校长

 

本联作为报销依据,报销时交财务部门

 

因公出差审批表

姓    名

 

所在处室

 

出差事由

目的地

出差天数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

 

分管校长

 

校长

 

本联作为出勤依据,请假时交办公室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学校,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聊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严格遵循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处室应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

2.严格遵循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业务对口处室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严格遵循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牵头处室、承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4.严格落实公函接待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凡属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接待一个公函最多且只能安排一次接待工作用餐。

5.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一餐一单、一事一签、一月一清管理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公务接待报销时,财务报销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财务票据、公务卡消费记录或银行转账记录以及消费明细等资料。对报销凭证不全的公务接待经费,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二、接待范围

以下三种情况确需安排接待的:

1.上级有关部门人员来校视察、检查、指导工作。  

2.关系单位或其他学校有关人员来校联系工作。  

3.业务部门来校就某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接待标准

1.根据接待对象和公务需要合理安排陪同人员:来宾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三分之一。

2.接待用餐以工作餐为主,工作餐原则上早餐不超过20/人,午、晚餐不超过50/人(以上餐费标准不含酒水)。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间不提供酒水。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餐厅进行。

3.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相关规定,来宾确需安排住宿,我校应当协助安排符合接待对象住宿限额标准的接待场所,住宿安排原则上限于招待所,住宿标准一般为标准间,执行协议价格,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4.严格执行接待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四、接待程序

1.接待处(室)根据来客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

2.经分管副校长同意、签字,报校长批准。

3.在校内就餐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校外就餐的根据审批标准选择接待地点。

4.报销,校内就餐的,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每月结账一次;校外就餐的,一次一报账,需持正规财务票据、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报销。

五、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接待费用由个人承担。

本规定于印发之日执行,此前学校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20229

 

 

 

 

 

 

 

 

 

 

 

 

公务接待审批单

填报科室: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来校主要领导、客人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共     人

在校活动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天 

活动内容

 

陪同人员

 

食宿安排

就餐人数

 

就餐地点

 

就餐桌数

 

就餐时间

 

住宿人数

 

住宿地点

 

分管副校长意见

 

校长意见

 

备注

 

 

 

 

公务接待清单

填报科室: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来校主要领导、客人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共     人

在校活动时间

 

活动内容

 

接待对象就餐情况

就餐地点

 

就餐人数

 

就餐桌数

 

餐费小计(大写)

 

其他费用(注明事项)

 

接待费用总计(大写)

 

校长审签

 

备注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支出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经费支出程序

(一)基本运行程序

1.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实行支出申报管理制度。实行谁事,谁负责,各处室负责人是第一申报人和具体落实人。

2.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

经办部门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物品采购申请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如果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限额,须先办理追加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后方可办理。物品、工程采购按总务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阳光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资产财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三)项目结算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负责验收,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务处等保管部门会同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另需办理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持合规发票(须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查验发票真伪)由验收人、资产财务处、业务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长、校长审签。经办人将审签完备的发票、合同、经费支出审批表(或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交资产财务处资产财务处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三、经费支出标准和办法

学校各处室统筹考虑全年工作需要,妥善安排支出计划,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一)差旅费 

按学校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施行。

(二)办公费

根据学校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按相关采购制度要求进行采购。总务处会同经办部门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物品采购申请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完毕由总务处入库统一管理,各处室根据实际需要填报《办公用品领用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审批后领取,总务处做好办公用品入库、出库登记工作。

(三)电话费

办公电话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

车辆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和燃油卡充值按要求执行。车辆运行费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规定,杜绝浪费现象,由党政办公室制定车辆使用、维修、保养、保险和油料管理办法。

(五)会议费

学校预算不安排会议费,如确实需要,由承办科室编制会议费支出预算,经承办科室、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执行。会议结束后10日内,承办科室办理结算,会议费参照《聊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对违反规定超过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六)培训费

学校预算不安排培训费,如确实需要,由承办处室编制培训费支出预算,经承办处室、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执行。会议结束后,承办科室办理结算,培训费参照《聊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对违反规定超过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七)公务接待费

按学校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施行。

(八)水电气费

水电气费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水电气费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规定,杜绝跑冒滴漏浪费现象。

(九)人员经费支出

1.人员工资(在编人员、外聘人员、离退休人员)。人员工资按人事管理部门核定标准由资产财务处编制工资报表,工资发生变动时,由办公室出具工资变动情况介绍,资产财务处据此调整工资报表。

2.其他薪酬。其他薪酬包括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励、遗属补助等,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考核情况编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后发放。

四、经费支出报销要求

(一)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

合法票据包括发票、收据或票据和其他合法票据。

1.发票。发票是由税务部门印制、盖有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必须先由经办人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查验发票真伪,资产财务处进行复查。

2.收据或票据。收据或票据是由财政部门印制、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如“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3.其他合法票据。其他合法票据包括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船票等。

(二)票据的开具必须合规

合规票据的开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票据抬头必须包含学校名称“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0495182554U”。

2.票据要注明开具日期、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金额等。票据开具日期要与业务发生时间相符。

3.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4.票据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注: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加盖税务局发票专用章和出具单位发票专用章。

5.票据内容笼统为办公用品、维修费、图书等或单位数量为“1批、1套、1项等”,须同时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

6.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涂改票据无效。票据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票据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并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三)票据的内容必须真实

经费支出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用于本部门开展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等活动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不得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学校资金;不得报销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票据(如康体、娱乐、健身等)和个人日常生活的票据(如购买眼镜、手机、服装、化妆品、床上用品、箱包、药等)。

(四)票据的粘贴必须规范

票据报销,必须使用报销单。票据粘贴基本要求如下。

1.将分类、整理好的票据,由左向右,一层层平均粘贴在报销单上,上下左右不得超出粘贴单,多出的部分折叠起来。每张票据均应直接粘贴在报销单上,而不能粘在票据上,以免日后全部脱落丢失,或覆盖票据内容。

2.票据一定要根据票据内容分类粘贴,不得将不同内容的票据粘到同一张报销单上。一张报销单的票据不宜过多,如果同一类票据较多,可使用多张报销单。

3.票据粘贴完毕,经办人须汇总票据金额,并在报销单上注明票据内容、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

4.报销单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红笔填写。金额大小应填写一致,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销。

(五)票据的审签必须完整

经办人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上填报经费支出用途并签字,涉及资产购置的由验收人验收并签字,经资产财务处审核、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审签。

(六)经费支出报销的其他要求

1.对事先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

2.经费支出应在业务完成当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3.根据工作需要,发票未取得前需要提前支付资金的需填报经费支出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审签后方可支付。

五、本办法自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起实施

 

 

 

 

 

 

 

 

 

 

 

 

 

 

 

 

附一:经费预支申请会签流程图

 

 

 

 

 

 

 

 

 

附二:经费支出报销会签流程图

 

 

 

 

 

 

 

 

 

 

 

 

 

附三:物品采购申请表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物品采购申请表

申购日期

 

申购处室

 

编号

 

申购用途及理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货时间

 

物品采购明细表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预算单价

总价

是否

固定资产类

采购要求

 

 

 

 

 

 

 

 

 

 

 

 

 

 

 

 

 

 

 

 

 

 

 

 

 

 

 

 

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处室

副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申购处室编号栏不用填写。2.本表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执行采购。3.本表涂改无效。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会议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会议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聊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包括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学校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与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处室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校长审批。

第三章  开支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培训所需人员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以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240

130

50

30

450

第七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九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

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条 各处室要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一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处室承办,所需经费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原则上通过单位日常公用经费、非税收入或专项经费统筹解决。 

第十二条 培训处室负责同志对发生的培训费的真实性负责。培训结束后,培训处室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十三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部分 教学管理制度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行为规范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努力维护祖国的利益,不散损害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做有辱国格的事。

2.忠诚教育事业。坚定不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3.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1.树立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树立纪律意识,养成守时习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缺课,病事假按学校制度履行请教手续。开会和集体学习时专心听讲。

3.关注学生安全,关爱学生健康。

4.树立创新意识,认真分析学情,及时调整教法,注重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树立规范意识。教学计划符合学校要求,符合学生需求,积极备课,精心撰写教案,不上无教案课,按时上下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做好课后辅导,做好阶段性总结,科学布置作业,按时检查。

6.文明上网,多读书提升个人修养

三、人际关系行为规范

1.尊重学生人格,对每一位学生充满爱心,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尊重家长,密切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与建议。

3.尊重同事,和谐共处,团结协作,相互帮助,坦诚以待,平等待人。

四、仪表举止行为规范

1.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符合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要求

2.举止文雅端庄,言谈文明礼貌,教态自然,板书整洁规范。

3.上课、开会、上课时间不会客访友,不接打和玩手机。

4.爱护环境,养成卫生习惯,不乱扔烟头、垃圾,不随地吐痰

5.不在学生面前抽烟,不喝酒进入课堂。

6.爱护公物,公物领用适量。

五、语言行为规范

1.上课、会议以及和学生交流使用普通话。

2.说话注意场合、用语文明,态度友善、语调亲切。

3.说话符合语言规范,准确、严谨、有条理。

4.批评学生时态度严肃、感情真诚,不训斥学生。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教师职业精神,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强化作风、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在全校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爱岗敬业、和谐奋进的良好环境氛围,为推进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建成特色鲜明专业一流的省内知名职业学校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教师是教育之本,师德是教师之本,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新时代教师素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首要任务,做到“六个坚持”。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的发展和价值愿望;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新形式、新方法、新手段,使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职工、贴近育人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全校师德师风建设一盘棋;坚持常抓不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标本兼治。

三、工作要求

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纪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奖惩与监督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激发教师守初心担使命,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教育与宣传

(一) 教育引导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二) 完善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干部教育培训、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主任培训等,开展入职宣誓、签订师德承诺、选塑先进典型等活动,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职工的职业生涯。

(三)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挖掘和凝练我校教职工中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充分展现我校教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利用广播、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弘扬师德风尚的宣传报道,宣传优秀教职工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环境氛围。

五、考核与奖惩

(一) 将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个人档案。

1.在新进教职工聘用中,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首要考察内容,由办公室和各系党组织负责把关,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职工政治合格、业务精良。

2.将师德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德”的考核具体落实体现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风作风、服务集体等方面。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优奖励等各项工作中,全面实行师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二) 完善教职工荣誉激励制度,重点抓好优秀教师、 优秀党员与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表彰工作,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各级各类人才工程人选推荐等方面,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进一步推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廉洁从教的良好风尚。

1.优秀教师。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20%。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2.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20%。由组织处牵头负责。

3.先进工作者。每学期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20%。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4.优秀班主任。每学期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20%,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

(三) 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职工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与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和工作纪律,敷衍塞责,或擅自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学术不端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 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聘或者开除的处分,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建立问责机制,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置不当、推诿隐瞒、包庇纵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所在处室、系(教研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监督与投诉处理

(一)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健全师德状况调查、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有效引导,完善改进政策措施。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党组织、群团组织、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将师德水平作为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价机制。

(三)通过校长信箱和师德投诉举报电话(7132707),完善师德监督渠道,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四) 投诉处理

1.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教育教学类问题投诉,由教务处牵头调查;学术不端问题投诉,由科研处负责牵头调查;其他师德失范投诉,由办公室负责牵头调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2.投诉处理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批准期限为准。

3.接受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提供新的证据并重新进行投诉。

七、组织与实施

(一)建立完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系,形成党政工团协调配合、全校上下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工会、教务处、学工处、教科研中心等处室和系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各处室、系是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体,处室和各系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分工,共同落实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教务处:牵头负责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处室和系具体落实、全校上下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全校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氛围。牵头负责健全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及其师德培养、评价、监督等工作。

组织处:牵头负责将处室、系师德师风建设与党建相结合,纳入学校对处室和系的年度考核。

宣传处:牵头负责师德教育与宣传等工作。

办公室:牵头负责全校师德教育引导督查等工作,并将师德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纪检监察室:负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工会:将师德教育宣传督查纳入工会重要工作。

学工处:牵头负责健全班主任工作规范及其师德培养、评价、监督等工作。

教科研中心:牵头负责健全教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及其引 导、评价、监督等工作。

其它处室、系: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

八、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并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是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环节,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遵守师德规范,要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第五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由所在系处理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

第六条 教师须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按照规定的教学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七条 教师在课程教学前应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还要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用普通话教学,讲授要精练、准确、生动,板书要简洁、工整;要注重启发式教学,突出重点、难点;要因材施教,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要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九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代课。请假须提前办理调补课手续。擅自调课、请人代课者,视为教学事故;擅自缺课,属重大教学事故。

第十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安排的听课及教学质量检查。教师应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 教师应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和早退。上课铃响前2分钟进入教室准备上课,上课铃响不到教室即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即为早退,上课铃响5分钟未到课堂视为旷课。

第十二条 教师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课堂(因教学需要需提前到系报备),严禁接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擅离课堂,不会客人,不消极待时。

第十三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应在上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十四条 教师原则上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确因教学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不得满堂播放视频资料。

第十五条 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和辅导答疑。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要进行记录,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点名或抽查。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一学期无故旷课达三次(迟到、早退三次记为旷课一次)的学生,教师可认定其该课程平时成绩为零分。一学期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等)累计达总学时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的成绩为零分。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因病、因事不能到课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迟到或早退三次记为旷课一次)。

第十八条 学生在课堂上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严禁携带使用手机,因教学需要使用手机由任课教师提前在系报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谈笑喧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须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出入。

第十九条 学生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二十条 学生应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挪动、私拆、损毁课堂内设施,严禁在课桌、课椅及其它课堂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第四章 其他人员课堂秩序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和各系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对师生的课堂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不断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二条 各类人员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情况时均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三条 教室、实训室管理和服务人员要保持课堂教学场所环境优良,确保地面、墙壁、门窗、窗帘、桌椅、各类设备设施洁净完好,保障教学场所的耗材配置,按时开关教室的门、窗、照明、空调以及多媒体设备。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组织活动、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他事情等。未经教务处和各系同意,学生不准因参加活动、会议或帮助相关人员做事而请假不上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课堂教学。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教学巡查管理办法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课堂教学状态及秩序检查是常规检查的一个重点。为督促教师认真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积极做好课堂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及学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同时为保证教学检查工作的平稳切入和规范介入,特制定本办法

一、巡查时间:教学工作日

二、巡查对象:全校所有教学区域(包括教室、机房、实训室、体育场等)

三、教学巡查的组织和形式

1.教学检查小组进行的教学检查是教务处领导下的教学体系外的检查和监督,独立于各、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检查工作。

2.教学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3.巡查方式分为线下巡查和线上巡查。

四、巡查内容:

课堂教学状态及秩序巡查工作的重点是教师到岗、教学准备、学生到课及课堂纪律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巡查教师课堂授课情况

1.教师到岗:有无旷课、迟到、早退和随意调课等现象;

2.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有无不当穿着;

3.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教学环节和授课情况;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4.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二)巡查学生课堂学习情况

1.学生到课: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到课率;

2.学生课堂表现:学生整体听课状态,有无违纪违规现象

3.其他

(三)期中、期末考试情况的巡查

1.检查考场的准备情况;

2.检查监考老师到位情况;

3.检查老师监考状态及学生答题状态;

4.检查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以及处理情况;

(四)检查教学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检查各多媒体教室设备的运行情况;

2.检查实训中心、各系的实训项目安排及其设备运行情况;

3.检查各实训室的安全防范情况

五、巡查要求:

1.教学检查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常规检查。要求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并汇报相关处室系领导或者分管校领导;

3.检查过程中要如实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总、反馈

4.每周汇总通报一次

5.进行整改工作的跟踪

六、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部分  德育管理制度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班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层单位,也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基层组织良好的班集体是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搞好班级建设,有助于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班级各项工作,实现我校班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班级建设的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班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努力建设优良的班风、学风和考风,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发展目标

第二章 班级工作目标与任务

第三条 建立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的奋斗目标是班级建设的方向,它反映全班学生共同的愿望和要求班级的总体目标是努力使学生成为有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宽厚的知识基础、执著的创新意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各班级应始终把争创“优秀班集体”做为本班的中心目标,并从实际出发,在不同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团结互助,携手前进,为实现总体目标而努力

第四条 形成积极向上的政治氛围班级成员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时事政策,并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班组织的活动,自觉抵制错误思潮、营造健康成长的氛围,培养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热爱所学专业并圆满完成各科学习任务;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严守聊幼“明德笃行,班级每个成员为争创”优秀班集体“而努力学习

第六条 激发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集体主义是班级工作的灵魂,它对班级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班级要注意集体道德风尚的形成,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班级成员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具有遵纪守法、勤奋刻苦等健康的生活和学习方式;同学之间、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具有和谐、团结、文明的风气

第七条 培养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班级成员能够用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班级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组织贯彻落实,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班风

第八条 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班级活动能够结合专业特点,充分发挥每名学生的特长,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娱乐等第二课堂活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达到既锻炼能力又陶冶情操的目的,为走向社会、适应社会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第九条 建设坚强的领导核心班委会成员要相互团结、相互尊重,密切联系同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责任心,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同学的困难和问题,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各项考评、评优,完成班级同学的综合测评以及奖、助学金等工作,并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树立班委会的集体威信,以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精神,真正成为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核心

第三章 班级组织建设

第十条 班级设立班委会团支部班委会接受学校、系的领导,在班主任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开展班级建设工作包括班级日常教育管理和各项文体竞赛活动

第十一条 班委会一般由5-10人组成,根据班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可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卫生委员、宿管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纪检委员、心理委员、安全委员等,一人可兼任1-2个职务班委会实行班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共同努力,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团支部一般由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三人组成。

宿舍舍长原则上由班委会成员、优秀团员兼任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班委会的选举在领导下,由班主任统一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候选人应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候选人可由班主任推荐、学生联名推荐和学生自荐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新生班设临时班委会,临时班委会由班主任在充分调查了解情况的的基础上指定,临时班委会任期不得超过一学期

第十四条 班委会的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班委会进行工作总结,学生评议,提出新的候选人,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委会班委会成员出现失职、违纪等现象,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 班委会成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 班长的职责:

1.对本班班级工作全面负责,召集班委会和班会,协调班委会成员及同学的关系,统一部署本班工作;

2.抓好班委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班委会成员素质,对班委会成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对个别学生干部的不称职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并帮助改正;

3.负责上下课喊“起立”,掌握本班各项活动的考勤情况,及时汇报开学初全班同学的返校情况和假期学生离校工作

4.了解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班主任汇报;

5.定期向班主任汇报、请示作,完成班主任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任务;

6.配合团支部做好其它工作,对班级党、团员的发展提出建议等

第十六条 副班长的职责:

1.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校时全面履行班长职责;

2.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分管某项具体工作或兼任某一委员职务等

第十七条 学习委员的职责:

1.负责班级学风建设、课堂笔记的督促与检查、作业完成情况等;

2.与各任课教师保持联系,配合任课教师完成日常教学任务,将任课教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本班同学,把同学对课程教学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或有关部门;

3.根据同学需要,组织开展班级学习竞赛、学习经验交流会、各类读书活动、科研活动等,以提高同学的学习兴趣,扩大同学的知识面,培养同学们严谨扎实的学习风气;

4.及时为缺课和成绩落后的同学补课、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给予更多关注,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5.负责各种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组织报名、成绩汇总等工作;

6.完成校、系、和班委会交办的有关学习方面的工作等

第十八条 生活委员的职责

1.负责办理本班同学有关生活方面的事宜,当好同学的服务员、班级的保管员;

2.了解和掌握全班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3.及时向学反映同学们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爱粮、节粮、节电、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等

第十九条 卫生委员的职责:

1.负责班级的卫生工作,努力创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健康状况和对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的意见和要求;

3.制定必要的班级卫生制度,并经常检查同学们的执行情况,督促同学们讲好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使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配合学校和抓好教室、及环境卫生的检查和保持工作,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各项卫生活动,争创文明文明班级

5.配合学校做好对全班同学的体检工作等

第二十条 劳动委员的职责:

1.组织同学搞好各种有意义的专业实践劳动和公益劳动,培养同学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

2.组织同学上好劳动技能课;

3.组织开展好义务劳动,引导同学为学校、为社会多做贡献等

第二十一条 体育委员的职责:

1.组织本班同学上好体育课,保持与体育课教师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2.组织课间操和参加体育达标活动,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体活动;

3.组建班级体育代表队,搞好课外体育锻炼和各种课余体育比赛;

4.对本班同学进行运动安全教育,外出活动负责维持秩序;

5.集体活动负责整队、喊号,当好指挥员等

第二十二条 文娱委员的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娱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化娱乐活动的骨干;

2.组织举办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欣赏等讲座,提高同学们的文学艺术鉴赏能力;

3.组织举办演讲会、诗歌朗诵会、联欢会等文艺活动;

4.教唱歌曲,开展各种文娱竞赛活动,活跃班级同学的文化生活等

第二十三条 纪检委员的职责:

1.组织本班同学学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2.负责本班日常考勤工作;

3.负责本班同学日常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减分的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向同学公布;

4.对本班其他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二十四条 心理委员的职责:

1.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定期在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和总结;

2.及时做好班级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工作,发现有心理严重问题和心理危机突发事件的同学,应准确、迅速、及时地上报给班主任;

3.调解同学间的矛盾,充分尊重每位同学的隐私,为每位同学严守秘密;

4.积极参加学校和的心理培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心理学知识,以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

5.积极配合并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 宿管委员的职责:

1.负责班级的宿舍管理及宿舍卫生工作;

2.负责征集和提供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及要求;

3.负责制定必要的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条例;

4.配合学校及系做好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组织带领本宿舍人员开展宿舍各项活动,争创文明宿舍。

第二十六条 安全委员的职责:

1.协助班主任做好安全工作,督促本班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常规要求,明确安全责任;

2.协助班主任老师搞好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成立帮学对子,及时调解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或纠纷,情况严重者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调动本班学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督促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欺凌、防破坏、防灾害) “五关”、(关门、关窗、关灯、关风扇、关一体机)工作。

4.督促做好季节性流感、肺结核病等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并及时上报。

5.集体活动时,协助本班教师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经常进行安全巡查、登记、消除安全隐患、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及时、准确地向系反映青年的意见建议与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利益;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5.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促进团的工作发展;

6.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团支部会议,做好团结工作,加强集体领导,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负责对本支部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向支部提出新团员发展计划,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2.了解支部团员的思想、学习及活动参与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引领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团支部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

4.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和团员统计,为团员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

5.负责支部组织建设和基础建设,开展好支部主题团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本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诉求,提出支部宣传工作的意见,并拟定学习计划;

2.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

3.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4.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对于一时办不到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要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5.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以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四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为重点的思想教育活动;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

第五章 班级管理与制度建设

第二十 班级各阶段的工作:

1.开学阶段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明确新学期的学习任务,布置新学期班级工作,总结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召开以“假期见闻“、”社会实践“等为内容的主题班会上好“开学第一课”;公布讲评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等工作;

2.期中阶段总结检查班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和期中考工作;

3.期末阶段做好考试动员工作,进一步明确考场纪律;总结学期内班级工作,安排假期工作;

4.假期阶段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学生做好复习和开学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 班级会议制度:

1.班委会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总结、研究讨论班级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2.根据工作需要每周定期召开班务会或主题班会班务会内容: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精神并结合本班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听取班委会的工作总结、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讨论并通过班级有关工作事宜等;主题班会内容:举办报告会、学术讨论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等

3.班组会以学习小组、宿舍或团小组为单位建立班小组,学习落实班主任、班委会和班会的有关精神,组织政治学习和规章制度的讨论等

第二十 班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班级每学期都要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制定出本班的学期工作计划,计划既要体现不同学期的特点,符合班级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又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期末搞好总结;

2.月工作计划、总结班级应因时因地,根据学期工作计划及临时工作,妥善安排每个月的工作,在某一段时间内对学生开展哪些教育活动,实施什么管理措施,有什么具体要求,要达到什么目标、什么效果等,制定具体的计划,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月末搞好总结

第二十 日常管理制度上下课要起立,由班长负责;课堂笔记督促、检查和定期展览由学习委员负责;上课点名由班长或纪检委员负责;其他集体活动考勤由纪检委员负责考勤结果定期公布,并报班主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表现的考核中

三十 建立班级档案制度班级档案包括班级同学基本情况、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助困、惩罚等原始材料;班级各项活动记录;班会主要内容、出勤情况以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图像(照片、录音带、光盘等)材料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公布相关考勤内容

第三十 通报表扬和批评制度对在学习和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班级中出现的违反校规校纪不良行为,应及时予以通报批评表扬、批评由班委会讨论,经班主任同意,班会公布后,记入班级档案

第三十 建立宿舍、教室、卫生区等值日、值班制度

第六章 班级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 班级建设管理考核按《聊城幼儿师范学校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执行

第三十 学生个人考核与奖惩按《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聊城幼儿师范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等执行;对学生干部考核还应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干部守则等执行

第三十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班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层单位,也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基层组织良好的班集体是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搞好班级建设,有助于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班级各项工作,实现我校班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班级建设的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班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高等教育法,努力建设优良的班风、学风和考风,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发展目标

第二章 班级工作目标与任务

第三条 建立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的奋斗目标是班级建设的方向,它反映全班学生共同的愿望和要求班级的总体目标是努力使学生成为有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宽厚的知识基础、执著的创新意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各班级应始终把争创“先进班集体”做为本班的中心目标,并从实际出发,在不同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团结互助,携手前进,为实现总体目标而努力

第四条 形成积极向上的政治氛围班级成员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政策,并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班组织的活动,自觉抵制错误思潮、营造健康成长的氛围,培养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热爱所学专业并圆满完成各科学习任务;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发扬聊幼“文明、勤奋、求实、卓越校风,班级每个成员为争创”先进班集体“而努力学习

第六条 激发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集体主义是班级工作的灵魂,它对班级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班级要注意集体道德风尚的形成,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班级成员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具有遵纪守法、勤奋刻苦等健康的生活和学习方式;同学之间、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具有和谐、团结、文明的风气

第七条 培养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班级成员能够用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班级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组织贯彻落实,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班风

第八条 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班级活动能够结合专业特点,充分发挥每名学生的特长,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娱乐等第二课堂活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达到既锻炼能力又陶冶情操的目的,为走向社会、适应社会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第九条 建设坚强的领导核心班委会成员要相互团结、相互尊重,密切联系同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责任心,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同学的困难和问题,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各项考评、评优,完成班级同学的综合测评以及奖、助学金等工作,并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树立班委会的集体威信,以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精神,真正成为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核心

第三章 班级组织建设

第十条 班级设立班委会班委会接受学校、系的领导,在班主任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包括班级日常教育管理和各项活动开展在内的班级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班委会一般由5-10人组成,根据班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可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卫生委员、宿管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纪检委员、心理委员、安全委员等,一人可兼任1-2个职务宿舍舍长原则上由班委会成员、优秀团员青年兼任班委会实行班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共同努力,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宿舍舍长要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班委会的选举在领导下,由班主任统一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候选人应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候选人可由班主任推荐、学生联名推荐和学生自荐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新生班设临时班委会,临时班委会由班主任在充分调查了解情况的的基础上指定,临时班委会任期不得超过一学期

第十四条 班委会的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班委会进行工作总结,学生评议,提出新的候选人,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委会班委会成员出现失职、违纪等现象,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 班委会成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 班长的职责:

1.对本班班级工作全面负责,召集班委会和班会,协调班委会成员及同学的关系,统一部署本班工作;

2.抓好班委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班委会成员素质,对班委会成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对个别学生干部的不称职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并帮助改正;

3.负责上下课喊“起立”,掌握本班各项活动的考勤情况,及时汇报开学初全班同学的返校情况和假期学生离校工作

4.解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班主任汇报;

5.定期向班主任汇报、请示作,完成班主任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任务;

6.配合团支部做好其它工作,对班级党、团员的发展提出建议等

第十六条 副班长的职责:

1.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校时全面履行班长职责;

2.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分管某项具体工作或兼任某一委员职务等

第十七条 学习委员的职责:

1.负责班级学风建设、课堂笔记的督促与检查、作业完成情况等;

2.与各任课教师保持联系,配合任课教师完成日常教学任务,将任课教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本班同学,把同学对课程教学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或有关部门;

3.根据同学需要,组织开展班级学习竞赛、学习经验交流会、各类读书活动、科研活动等,以提高同学的学习兴趣,扩大同学的知识面,培养同学们严谨扎实的学习风气;

4.及时为缺课和成绩落后的同学补课、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给予更多关注,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5.负责各种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信息报名、成绩汇总等工作;

6.完成校、系、和班委会交办的有关学习方面的工作等

第十八条 生活委员的职责

1.负责办理本班同学有关生活方面的事宜,当好同学的服务员、班级的保管员;

2.了解和掌握全班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3.及时向学反映同学们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爱粮、节粮、节电、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等

第十九条 卫生委员的职责:

1.负责班级的卫生工作,努力创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健康状况和对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的意见和要求;

3.制定必要的班级卫生制度,并经常检查同学们的执行情况,督促同学们讲好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使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配合学校和抓好教室、及环境卫生的检查和保持工作,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各项卫生活动,争创文明文明班级

5.配合学校做好对全班同学的体检工作等

第二十条 劳动委员的职责:

1.组织同学搞好各种有意义的专业劳动和公益劳动,培养同学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

2.组织同学上好劳动实践课;

3.组织开展好义务劳动,引导同学为学校、为社会多做贡献等

第二十一条 体育委员的职责:

1.组织本班同学上好体育课,保持与体育课教师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2.组织课间操和参加体育达标活动,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体活动;

3.组建班级体育代表队,搞好课外体育锻炼和各种课余体育比赛;

4.对本班同学进行运动安全教育,外出活动负责维持秩序;

5.集体活动负责整队、喊号,当好指挥员等

第二十二条 文娱委员的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娱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化娱乐活动的骨干;

2.组织举办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欣赏等讲座,提高同学们的鉴赏能力;

3.组织举办舞会、演讲会、诗歌朗诵会、联欢会、晚会等文艺活动;

4.教唱歌曲,开展各种文娱竞赛活动,活跃班级同学的文化生活等

第二十三条 纪检委员的职责:

1.组织本班同学学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2.负责本班日常考勤工作;

3.负责本班同学日常综合测评成绩加减分的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向同学公布;

4.对本班其他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二十四条 心理委员的职责:

1.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定期在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和总结;

2.及时做好班级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工作,发现有心理严重问题和心理危机突发事件的同学,应准确、迅速、及时地上报给班主任;

3.调解同学间的矛盾,充分尊重每位同学的隐私,为每位同学严守秘密;

4.积极参加学校和的心理培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心理学知识,以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

5.积极配合并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 宿管委员的职责:

1.负责班级的宿舍管理及宿舍卫生工作;

2.负责征集和提供学生对宿舍的意见及要求;

3.负责制定必要的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条例;

4.配合学校及系做好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组织带领本宿舍人员开展宿舍各项活动,争创文明宿舍;

第五章 班级管理与制度建设

第二十 班级各阶段的工作:

1.开学阶段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明确新学期的学习任务,布置新学期班级工作,总结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召开以“假期见闻“、”社会实践“等为内容的主题班会;公布讲评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做好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等工作;

2.期中阶段总结检查班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和期中考查工作;

3.期末阶段做好考试动员工作,进一步明确考场纪律;总结学期内班级工作,安排假期工作;

4.假期阶段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学生做好复习和开学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 班级会议制度:

1.班委会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总结、研究讨论班级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2.根据工作需要每周定期召开班务会或主题班会班务会内容: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精神并结合本班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听取班委会的工作总结、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讨论并通过班级有关工作事宜等;主题班会内容:举办报告会、学术讨论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等

3.班组会以学习小组、宿舍或团小组为单位建立班小组,学习落实班主任、班委会和班会的有关精神,组织政治学习和规章制度的讨论等

第二十 班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班级每学期都要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制定出本班的学期工作计划,计划既要体现不同学期的特点,符合班级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又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期末搞好总结;

2.月工作计划、总结班级应因时因地,根据学期工作计划及临时工作,妥善安排每个月的工作,在某一段时间内对学生开展哪些教育活动,实施什么管理措施,有什么具体要求,要达到什么目标、什么效果等,制定具体的计划,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月末搞好总结

第二十 日常管理制度上下课要起立,由班长负责;课堂笔记督促、检查和定期展览由学习委员负责;上课点名由班长或纪检委员负责;其他集体活动考勤由纪检委员负责考勤结果定期公布,并报班主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平时表现的考核中

三十 建立班级档案制度班级档案包括班级同学基本情况、综合测评及奖励、助困、惩罚等原始材料;班级各项活动记录;班会主要内容、出勤情况以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图像(照片、录音带、光盘等)材料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公布相关考勤内容

第三十 通报表扬和批评制度对在学习和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班级中出现的违反校规校纪不良行为,应及时予以通报批评表扬、批评由班委会讨论,经班主任同意,班会公布后,记入班级档案

第三十建立宿舍、教室、卫生区等值日、值班制度

第六章 班级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 班级建设管理考核按《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执行

第三十 学生个人考核与奖惩按《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聊城幼儿师范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单项奖评定办法《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等执行;对学生干部考核还应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干部守则等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各班级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 本条例自二〇二〇月十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关于学生工作重心下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我校学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结合我校班级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班级是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所依赖的重要载体随着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和学分制的推进,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班级在学生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实践证明,加强班级建设,是学生成才成长的需要,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班级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保障

2、进一步明确加强班级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原则

加强班级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班级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加强班风、学风建设为重点,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以加强班级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丰富学生活动载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班级建设的目标是:通过班主任、班委会全体学生的共同努力,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培养学生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氛围,引导学生养成自主学习、加强自我修养的良好习惯;努力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和心身素质;发扬团队精神,提高班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班级建设成为热爱学习、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秀集体

加强班级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典型引路相结合:关心爱护学生与严加管理相结合;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与维护学生个人利益相结合。

3、主要措施

(一)加强班级组织建设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的基础单位,各要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建立科学的班级组织,加强班主任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使班级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阵地

1.建立科学的班级组织。为更好地进行人才培养,要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班级组织。系可根据情况以自然班级为单位建立班级组织,也可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建立班级组织班级组织不益太大,原则上一个班级组织不超过120人

2.做好班主任选配工作。班主任的选配直接关系到一个班级风气的养成和学生的成才、成长要根据学校有关班级建设的管理规定,将那些业务好、思想品德高、热爱学生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或辅导员选拔到班主任队伍中来,并在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等方面对班主任优先考虑班主任要按照“聊城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原则上1个班级组织配备一名班主任

3.加强班级干部队伍建设。班级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干部和宿舍舍长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以班级为单位设立合理的班委机构,做好班级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一是坚持标准和程序,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将那些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学生选拔到班级千部队伍中来二是建立校、两级培训机制,加强对班级千部的教育与培养要教育班级干部以大局为重,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大政方针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对班级事务的处理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按照放手而不放任的原则,用好每一名班级干部,不断提高班级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关注他们的学习和工作,对他们遇到的困难要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使他们做到工作学习两丰收班委干部要按照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学生干部守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班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带领全班同学搞好课堂学习,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

(二)加强班风建设

班风是一个班级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形成的风气,是班级全体学生精神风貌的具体体现,是学校育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班风建设对学生更好地学习、工作和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1.坚持“三会”制度。班委会、主题班会和班组(宿舍)会议是班级工作的重要会议班委会要充分发扬团队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保持班集体的良好运转和健康发展主题班会是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为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学习贯彻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文件精神,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题会议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交流学习和工作经验,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以宿育为单位建立班小组,班小组要定期召开班组会议,学习落实班主任、班委会和班会的有关精神

2.加强学风建设。学风是班风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学风建设与班级管理目标的一致性,积极抓好学生的课堂学习、课后复习,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充分利用班会、集体活动等时机,墙报、板报等形式,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教风建设,通过“师德建设”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教风带学风;积极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通过开展以班级、班组(宿舍)为单位的学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加强考风建设。要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工作加强对教师监考工作的管理,强化监考教师的责任心,坚决杜绝作弊行为;积极开展考试无违纪班级创建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教育学生做到诚信考试、拒绝作弊对出现的考试违纪现象,要按照学校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要根据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在学生的学习、纪律、考勤、安全等方面,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言谈举止文明得体、卫生洁净的良好习惯;加强安全管理,保持学校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要关注特殊群体,加强对班级心理障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迷、新生、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关注和关怀建立科学的信息畅通机制,对他们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随时掌握,及时处理,并为学生提供帮助,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和的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加强班级文化建设

班级文化建设是丰富学生文化生活,提高班级凝聚力的有效途径要大力营造具有时代特征和专业特色的班级文化,宣传、弘扬先进的文化和思想,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1.积极营建良好的班级文化。有条件的要尽量为每个班级安排固定教室,并以班级为单位安排学生宿舍在教室墙壁和宿舍走廊张贴悬挂具有专业特色的名人字画,激励学生奋发进取积极开展教室、宿舍净化和美化活动,使教室、宿舍保持窗明几净、环境优美、舒适,形成良好的环境育人氛围

2.加强班级制度文化建设要根据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如:班级学生守则、班委会评选制度、请销假制度,纪律、卫生检查制度,学生班级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推荐优秀团员人党等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

3.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各要坚持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引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文体以及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感恩、诚信教有,培养他们的良好的道德情感,较强的团队意识、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力推进班级工作进网络、进社团工作通过班级网站、QQ群等,拓宽学生相互交流的渠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社团活动,展现学生多方面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利用墙报、班报等形式,弘扬主旋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丰富班级文化活动载体

四、建立健全班级建设的保障机制

要高度重视班级建设,加强对班级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班级建设的投入,加强人力、物力及财力支持,建立健全班级建设的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要高度重视班级建设,充分认识加强班级建设的重大意义,把班级建设纳入学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系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班级,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切实加强对班级建设的组织领导 

2.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班级建设的经费投入,设立班级建设基金,为班级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设立班主任基金,提高班主任津贴,进一步增强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3.加强班级工作考核。各根据《学校班级量化管理规定》结合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量化考核办法,做好对班级工作的考核评比对班级的考核评比主要包括常规管理、校纪校规、学风考风、工作任务、班级荣誉、班级活动等通过建立班级评比竞争机制,激发班级之间的竞争,促进学生个体和班级总目标的实现

加强班级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具体的、基础性工作,各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办法,不断加强班级工作,促进我校各项事业顺利开展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二〇二〇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为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客观公正的评价班级管理工作,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班级量化成绩构成:由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主任工作、教学常规、活动加分等四个方面构成,按周考核统计,月末汇总。

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70分)

(一)考核范围:出勤、纪律、卫生、公物等方面。

(二)主要内容及分值

1.出勤15分)

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每学期开学之初,人数以学籍注册确定。考勤主要包括课堂、早操和课间操、学生大会、集体活动等。

(1)请假

请假1天之内,由班主任同意批准;

请假1天以上2天之内,由班主任、同意学工处批准;

请假2天以上,由班主任、、学工处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学工处备案;请假结束,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请假人数一周内不超过5%不减分;

超出5%后,每人次减2分;

迟到、早退每人次减0.5分;

旷课每人次每旷一节课减1分。

(2)学生干部会议考勤 

迟到、早退每人次减0.5分。旷会每人次减1分。

2.纪律(20分)

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纪律检查细则》,负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1)就寝纪律

就寝迟到,每人次减0.5分;

私自留宿他人每次减2分;

旷寝每人次减4分;

学生留宿情况发生变化,班主任未及时向带班教师报告,每人次减1分。

(2)严重违纪

凡学生严重违纪,根据处分减除班级量化分。自查并上报,折半减分。

警告处分每人次减1分;

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减2分;

记过处分每人次减3分;

留校察看每人次减4分;

开除处分每人次减5分。

3.卫生(25分)

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卫生评分细则》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宿舍评分细则》负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1教室卫生  9分;

地面干净见本色,无垃圾、无污渍。  (1分)

②墙体无污渍,无蜘蛛网。            (1分)

黑板擦拭洁净,板槽、边框无灰尘。  (1分)

讲桌干净,无垃圾,无杂物。        (0.5分)

纱窗开关规范,无损坏。            (0.5分)

窗槽、窗台、门框无灰尘,玻璃无污渍水渍。(1分)

开关、栏杆、台面无粉尘。              (0.5分)

钢琴、窗台、暖气片洁净,不得放置物品。(0.5分)

桌凳、马扎、画板、小黑板等摆放整齐。  (0.5分)

桌面无乱刻乱画乱贴,物品摆放整齐,书籍数量适当。桌旁无挂垃圾袋。(0.5分)

卫生工具摆放规范。  (1分)

垃圾桶按时清倒。    (1分)

(2)环境卫生  8分;

内环境:

地面、楼梯、走廊干净,无污迹、无垃圾。(1分)

墙面洁净,无污渍,无蜘蛛网。(1分)

门窗、栏杆、台面、玻璃干净,无污迹。(0.5分)

纱窗开关规范,无损坏。(0.5分)

消防器材、画框、宣传栏、开关、灯罩无灰尘。(0.5分)

卫生区垃圾桶及时清倒。(0.5分)

外环境

路面、广场、砖地无垃圾、落叶、杂草,路边石、花池根部无积土。 (1分)

花池、草坪、树林、冬青树根部无垃圾、杂草,无堆积树叶、枯枝。  (1分)

运动场地无垃圾、落叶、枯枝、杂草。(1分)

运动器械等干净,无垃圾、无积土。(1分)

(3)宿舍卫生   8分;

床铺(2分)

被子:要三幅四折对叠,双层向着门的方向,被子的外部与床沿平行,并放远离门的一端,上下铺被子对正。

枕头:一律放在被子里侧,枕巾要干净、平展。

床单:要干净平展,两侧折在褥子下面。

行李床:洁净,物品摆放整齐,无垃圾、无杂物。

个人床上不要堆放其他物品。

②门窗(1分)

门:洁净,无乱贴乱画。

窗台:要保持干净,无垃圾,无乱放杂物。

纱窗:开关规范,无损坏。

玻璃:要保持明净,无污渍。

地面(1分)

地面:洁净,无垃圾、无杂物。

床下:物品摆放整齐。脸盆靠床腿摆放,洗刷用品摆放整齐。鞋靠脸盆里侧放置,鞋跟朝外每人两双,其余的靠墙摆齐。

垃圾篓:及时倾倒

阳台(1分)

物品摆放整齐,无垃圾、无杂物。

空间(1分)

不准乱拉绳搭挂衣物,可在靠墙的两床头之间拉一条搭毛巾的绳,折叠后摆放整齐。

墙面(0.5分)

保持干净,无乱贴乱画,无蜘蛛网,无脚印污渍。

桌凳(0.5分)

桌面无垃圾、无污渍、无杂物。桌上物品摆放有序。暖瓶依次放在桌子下面,整齐一致。

卫生间及时冲刷,保持洁净,无污物,无堵塞。(1分)

4.公物及实训设备、设施维护(10分)

按照《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班级公物管理制度》、《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功能房管理细则》,减除班级量化分。

三、   班主任工作10分)

(一)班级信息资料

班主任应建立健全班级各种信息资料,按照、学工处、教务处等处室要求,上报德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安全教育计划、班会教育记录、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假期留校名单、宿舍调整情况、学生个人信息等材料。不及时上报的班级,每次减1分。

(二)学生请假回家、不按时到校或周末留宿情况变动,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核实,未核实每人次减2分。

(三)班主任签到

1.节假日周末到校检查学生情况

考勤时间:

晚自习预备铃时间前,否则视为迟到,减除1分。

第一节上课铃后签到,减除2分。

2.早自习

考勤时间:按照各值班编排情况,按时到岗。

7点10分(含7点10)前签到不减分

7点11—7点15前签到减除0.5分;

7点16—7点20前签到减1分;

7点20分后签到减2分。

730分之前在本班教室内检查学生情况,未到者减2分。

3.学生集会

要求:班主任各种活动、集会签到,未签名减2分。

签到地点:各自的活动区域或集会地点。

4.课间操检查学生情况

课间操检查未签名,减2分。

签到地点:广场或运动场

5.大扫除检查学生劳动情况

签到地点:劳动地点

(四)班会教育情况

时间:周一下午第三节

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充实,上满课堂。未按要求减2分。

四、教学常规(20分):

主要包括教学检查情况、作业、课堂表现、教室设施使用情况、考勤情况(由、任课教师按照《课堂管理规定》落实

为加强课堂纪律管理,更好规范学生的课堂行为,维持良好课堂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学生课堂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1.学生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扣0.5分/人次,旷课扣1分/人次 。

2.进入教室后,做好上课准备,否则扣0.5分/人次。

3.学生上课不得做本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上课喝水、吃零食者扣2分/人次;睡觉者扣1分/人次;看小说者扣1分/人次并没收小说;化妆、照镜子等扣2分/人次;玩手机者扣2分/人次并收管手机。

4.不得穿背心、拖鞋等不符合规定服装进教室,否则扣2分/人次。

5.不得随便串位,否则扣1分;扰乱课堂,起哄顶撞老师者扣5分/人次。

6.因故请假不上课者,事前应向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并说明原因,请假扣0.2分/人次。

7.学生上课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纪现象,教师可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1-5分的扣分。

8.体育课、实习实训课课堂违纪扣分标准参考上述内容。

9.课堂教学实行教务处、学工处、任课教师、学生干部相结合的检查办法。教务处、学工处、任课教师、学生干部要分别负责填写《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查课记录表》、《班级量化学习表》、《班级教学日志》,作为教师、学生出勤、课堂纪律监控考核的基本依据。

10.学生因违反本规定所扣分数,计入班级量化并按照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办法记入学生个人量化。

五、活动加分(15分):

1.获得校级竞赛、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竞赛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该成绩计入活动当周的班级量化考核(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凡参加学校同意的市级以上的集体比赛、竞赛,经学校研究加分。

六、班级量化考核成绩的应用

1.量化考核成绩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模范团支部的重要依据,作为班主任考核的主要指标。

2.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级,一票否决。

3.考核办法自2022年9月起试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学校“三全育人”工作格局,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校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并做好班主任工作,促进全员育人。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各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系负责落实班主任考核工作;学生工作处统筹管理;各负责本班主任的选聘、培养、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四条 班主任应从我校在职在岗教师中选聘。鼓励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教师担任

原则上,年龄超过57周岁(含57周岁)的教师、年龄超过52周岁(含52周岁)的中级职称女教师,不再担班主任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选聘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精,奉献精神强,作风纪律严;

(二)热爱学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第六条 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最多管理2个班级。

第七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担任班主任的时间一般应与学制一致。

第八条 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系拟定班主任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学生工作处备案存档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九条 工作职责: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围绕学生、

学生、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工作内容:

(一)学生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

(二)班级管理工作。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和班级情况,制定班级建设方案,明确班级目标、树立良好班风。组建班委会团支部,做好学生干部的遴选、培养工作。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好学生推优入团、推优入党、评先创优和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四)组织班级活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参加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级风貌。

(五)学业就业指导。做好学生学习指导和职业规划工作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目标

(六)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发挥学校与家庭社会沟通的纽带作用。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学期末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二条 班主任的考核方式应通过个人述职教师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优依据。

第十三条 班主任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一)无缺席班主任培训、会议累计3次以上;

(二)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班级管理不善,学生流失2人以上;

(四)学生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发生学生欺凌等重大安全事故

因个人原因累计10个工作日能在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三)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班级管理混乱,学风、班风较差

(五)其他不宜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况。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关心、关爱班主任。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班主任培养工作,通过岗前培训、专题学习、工作例会、交流研讨等形式,不断提升班主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开展优秀班主任评选并予以表彰,优秀比例班主任总数的25%。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班级量化分三个档次发放班主任绩效

第二十条 班主任因个人或工作原因申请提前终止聘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解除聘用,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本办法自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省级优秀班集体学生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中专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包括: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班集体。

第三条 省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中专阶段在籍在校就读的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中专阶段在籍在校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省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中专阶段所有行政班级。

第四条 省级评优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部署开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各专业学生还须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有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强。将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技能大赛成绩、“1+X”等级证书以及学生在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且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

参评省级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第三章  评选程序

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学生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5‰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1‰确定,省级优秀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行政班级总数的5%确定。评优名额原则上根据各系毕业班级所占学校毕业班级总量比例进行统筹分配

学校推荐

1.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各系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并根据学校评选方案组织发动所属班级、学生积极申报

2.参评学生通过现场或网络,以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可邀请行业企业代表参加,确定推荐人选。参评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进行内陈述、展示。

3.学校评议。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次年年底备查),对推荐人选和班集体进行评议。评选会议的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

4.校级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评选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第十 对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进行通报批评,下一年度减少名额分配数量或取消评选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记分方法

第三条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总分包括学业成绩A和综合表现分B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用公式表现如下:

综合测评总分M=A×70%+B×30%

第四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

学业成绩指本学期统一安排考试(考查)全部课程的综合成绩。用公式表示:

学业成绩=100×∑(ai)/∑Ai

其中ai为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的单科考试成绩,Ai为该科分。∑表示求和。

记分方法如下:

(1)五级记分折合百分记分方法:

95分以上好,85—95分一般,75—85分及格65—75分不及格65以下。

(2)不及格按考试实际成绩计,作弊以零分计。

第五条 综合表现的考核

综合表现考核包括两部分,十项指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文明礼貌、学习态度、专业思想、基本技能、身心健康、劳动卫生)评议和加减分。其中评议分满分60分,加减分满分为40分。

(一)评议分

评议分由班主任评议30%)、评议小组(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全班推荐的五名学生代表)评议(10%)和全体学生评议60%三部分组成。十项指标评议,每项满分6分,较好为4分,一般为2分,差为0分。评议指标参照标准:

1.政治思想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道德品质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严于律己,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法纪观念

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敢于同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和不良倾向做斗争。

4.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组织观念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文明礼貌

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待人有礼,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6.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按时完成作业。

7.专业思想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注重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8.基本技能

重视职业技能的训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音美、书法、演讲、普通话和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成绩突出。

9.身心健康

认真参加体育课的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校、学院、班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注意心理卫生,身体健康。

10.劳动卫生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维护公共卫生,在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中表现积极;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加减分

1.加分

(1)各类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师范生从业能力比赛、文明风采比赛、社会实践等)获奖加分。

①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下同)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10分,集体奖主要成员要每人次加5分。

②在市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6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3分。

③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4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2分。

④在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2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1分。

⑤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10、6、4、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获第二名或二等奖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5、3、2、1分,集体奖减半加分;获第三名或三等奖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2.5、1.5、1、0.5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2)通报表扬、荣誉称号等加分。

①全校通报表扬,每人次加4分通报表扬,每人次加2分。

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省级以上加10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系级2分。

③校级文明宿舍,舍长加4分,成员加2分;文明宿舍,舍长加2分,成员加1分。

3)宣传报道(包括电台、报刊、客户端、微信、网站等)加分。

电台、报刊类:在国家级官方主流媒体报道每篇次加10分;在省级官方主流媒体报道每篇次加6分;在市级官方主流媒体报道每篇次加4分。

客户端、微信类:国家级电台、报刊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上报道每篇次加10分,在省级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上报道每篇次加6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上报道每篇次加4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报道每篇次加2分

网站类:在国家级政府网站报道每篇次加10分;在省级政府网站报道每篇次加6分;在市级政府网站报道每篇次加4分;在学校网站报道每篇次加2分。

4)社会工作附加部分

学生干部(含校、、班三级)成绩突出者加5分,成绩一般加2分。

2.减分

(1)通报批评:校级一次4分;级一次2分。

(2)处分:警告处分一次8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10分;记过处分一次12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15分。

(3)旷课一节减2分;

(4)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社团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不接受学校、、班级分配任务,每次减1分。

(5)上课或各项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6)负责综合表现评议、考核、记录的学生弄虚作假减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优资格。

3.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奖,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加分。

(1)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在下一学期综合测评中不加分。

(2)加减分满分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在加减分中(超过40分以40分为基数进行减分)出现负分者,从评议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法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系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完成。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五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班主任组织综合表现评定工作,每召开一次。

第九条 学期结束时要对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小结公布,每学年结束时要全面总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后,按名次排序张榜公布。

办法 2021年3月1起施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本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记分方法

第三条 综合测评从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总分包括学业成绩A和平时表现分B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用公式表现如下:

综合测评总分M=A x 70+B x 30

第四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

A类:实行学分制的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指本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考试(考查)的记入学分全部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课等)的综合成绩用公式表示:

学业成绩=∑(Ai x ai)/∑ai

其中Ai为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的单科考试成绩,ai为该科学分Σ表示求和

记分方法如下:

(1)五级记分折合百分记分方法

优-95分良-85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

(2)不及格按考试实际成绩乘该科学分计算,作弊以零分计

(3)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列入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的考核范围

B类:不实行学分制的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指本学年考试(考查)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思想教育课、公共外语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习、实验课、公共体育课等)的成绩

用公式表示:学业成绩=本学年全部课程总成绩/本学年课程总门数

记分方法如下:

(1)五级记分折合百分记分方法:

优-95分良-85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

(2)补考及格按60分计,补考不及格按原考试成绩计,作弊以零分计

第五条 平时表现的考核

平时表现的考核主要是包括对十项指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文明礼貌、学习态度、专业思想、基本技能、身心健康、劳动卫生)的评议和加减分的统计两部分其中评议满分60分,加减分满分为40分

(一)评议分

评议分由班主任评议和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全班学生推荐的二至三名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得出,两项评议分的平均值即为最后评议分评议的内容为以上十项指标,每项满分6分,较好为4分,一般为2分,差为0分评议指标参照标准:

1.政治思想

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道德品质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严于律己,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法纪观念

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敢于同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和不良倾向做斗争

4.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组织观念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文明礼貌

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局学,待人有礼,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6.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按时完成作业

7.专业思想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注重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8.基本技能

重视职业技能的训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音美、书法、普通话和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成绩突出

8.身心健康

认真参加体育课的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校、、班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注意心理卫生,身体健康

9.劳动卫生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维护公共卫生,在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中表现积极;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加减分

1.加分

(1)            各类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课堂单科通考、教师基本功、社会实践等)获奖加分

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下同)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10分,集体奖主要成员要每人次加5分

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4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2分

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2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1

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10、4、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体育竞赛破记录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10、4、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2)            受到通报表扬、被授予荣誉称号等加分。

全校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4分,全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2分

被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荣誉称号者,省级以上加20分,校级加8分,级加4分 

校级文明宿舍,舍长加4分,成员加2分;级文明宿舍,舍长加2分,成员加1分卫生先进个人和卫生先进工作个人每人加2分

(3)            学术科研(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等)加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性论文,视报刊级别与论文质量每篇加10-30(参考加分:参考加分:国家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30分,省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20-25分,市(地)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5-10分,县(市)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加2-5分,校报和校新闻台每篇(次)加1-2分

(4)            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发的反映我校学生工作的通讯、报导、图片等,视报刊和新闻媒体的级别每次加1-30分(参考加分:国家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30分,省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20-25分,市(地)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每篇(次)加5-10分,县(市)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加2-5分,校报和校新闻台每篇(次)加1-2分)

(5)            社会工作附加部分学生干部(含校、系、班级)视工作效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加分,成绩突出者加5分,成绩一般者加3分,不履行职责者不加分

2.减分

(1)            受到、班点名批评者,每次减1分。

(2)            受到通报批评者:校级一次减8分;级一次减4分

(3)            受到处分者:警告处分一次减15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20分;记过处分一次减25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减30分

(4)            一学期中,旷课1-9学时者,每旷课一学时减1分 

(5)            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会议、各项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校、、班所分配的任务者,每次减1分

(6)            上课或各项集体活动经常迟到、早退者、酌情减1-5分

(7)            负责综合测评评议、考核、记录的学生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酌情减5-10分

3.同一项目,一学年内,在不同场合参赛获奖者,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加分

(1)            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等,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不得加分

(2)            加减分满分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在加减分中出现负分者,从平时表现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3)            在实际操作中如出现上述加减分未列款项,可由班评议小组提出,提交校、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记相应的加减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法

第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系 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完成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全班推选出的二至三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为保证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应建立例会制度

周会由班主任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班评议小组成员参加,总结两周工作,并将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作书面记录,加减分记入有关表格或录入微机

班会每召开一次,于每周举行。每月第一周班会由班主任宣布上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及加减分数额

第九条 学期结束时要对本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小结公布,每学年结束时要全面总结,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名次排序张榜公布

第十条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有出入,应及时向班主任或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是一项较复杂、细致的重要工作,在测评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借故无理取闹者,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诚实守信

3、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爱护花草,不践踏草坪;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4、爱护公共设施,不乱贴乱划要将寻物启事、广告等张贴到指定的宣传栏内

5、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学习;下课时不得在室内和走廊内吵闹;尊重教学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教室整洁

6、尊敬师长,见到老师应主动问好;课前应主动擦干净黑板,备好粉笔;请教问题、与老师交谈,要注意礼节礼貌

7、严格律己奋发向上不逃课、旷课,不迟到早退;请假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8、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不带小抄进入考场;不抄袭舞弊,自觉做到诚信考试

九、要按时保质完成劳动实践课任务,不误工息工,自觉培养热爱劳动、服务他人的良好品质

十、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馆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走路要轻,就座时轻推轻放;不得在墙壁、桌椅、报刊上涂抹刻画,不拆撕书刊;阅览室内不得占位。

十一、体育场上,参赛者要遵守赛纪,顽强拼搏;观众要做文明观众。

十二、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公共汽车要主动给老弱残者让座;集体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

十三、自觉维护就餐秩序。自觉排队,不抢占他人座位;珍惜粮食,杜绝浪费;爱护餐厅各种设施,不得将餐具等带离餐厅。

十四、开水房内要遵守秩序,自觉排队;要尊重工作人员,自觉递交水票或划卡;要注意安全,节约用水。

十五、自觉维护娱乐场所秩序,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凭票、凭证入场,不哄闹、拥挤;尊重演员劳动、节目完毕应鼓掌,不喝倒彩,不讥笑起哄。

十六、搞好个人卫生,创建卫生、整洁、美观的宿舍环境。

十七、爱护宿舍公物,节约水电资源,禁止“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十八、宿舍内不使用明火,不攀爬阳台,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违章电器。

十九、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不在学习时间内打扑克、玩麻将。

二十、注意安全,校内骑车要慢行,指定下车必须下车。

二十一、注意个人修养,衣着整洁,姿态端正,言语文明。男生不提倡蓄长发,剃秃头;女生不提倡化浓妆、戴首饰、染彩发。

二十二、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不在公共场合勾肩搭背。

二十三、不打架斗殴,同学之间要礼貌谦让,互爱互助。

二十四、珍惜健康,摒除不良习惯,不酗酒,不吸烟。

二十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个人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十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尊自爱、自强,塑造完美人格,做新世纪的文明学生。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性质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为推进学生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

服务同学,锻炼自我,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校领导、老师与全校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学生会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服从校党委,校学生工作处的指导。

2.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监督

第四条 学生会职能

1.在学生工作处的直接领导下,协调学校开展各种学校工作。

2.学生会是一个学生锻炼各种能力与发挥专长的组织。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社团体育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

凡是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自愿报名,经过班主任,推荐,通过学生工作处组织笔试,面试,经学校研究批准,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 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组织荣誉。

2.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各级党组织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成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

第二条 学生会下设纪律部、学习部、宿管部、体育部、卫生部、监察部、生活部、外联部、宣传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干事2人。

第四章 职能

第一条 学生会主席职能

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对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如下:

1.提议任免各部部长;

2.培养主席接班人和各部部长接班人;

3.组织安排学生会全面工作,代表学生会参加外事活动; 

4.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和部长会议;

5.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6.综合学生意见,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反映情况;向全体干部传达学校指示精神。

第二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能

1.协助主席搞好学生会工作,做好分管工作;

2.主席不在时代理行使主席职能。

第三条 部长职能

1.领导本部工作,团结内部干部,确定本部发展方向和制定活动计划;

2.培养本部部长接班人;

3.每学年开学初期负责组织本部招新工作;

4.及时向主席汇报本部工作情况;

5.向本部干部传达部长会议内容。

第四条 副部长职能

1.协助部长管理本部事务;

2.部长不在时代理行使部长职能。

第五条 纪律部职能

1.负责维护本校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等场所的公共秩序;

2.负责协调做好全体同学早读、晚自习和日常上课、集会、活动的考勤与检查;

3.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违纪行为,配合学生工作处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条 学习部职能

1.通过举办各种知识讲座,竞赛等,丰富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

2.与各班级学习委员加强交流,了解各班级的学习动态;

3.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各项教学检查、评比活动;

4.定期,不定期对全校学生早、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条 宿管部职能

1.协助宿管员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每周不定时对各寝室是否有未归、晚归、违规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对各寝室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我校同学的安全意识,同时我校宿管对使用违禁物品的同学进行教育。

4.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为学生创建一个积极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

5.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的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电安全知识宣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6.抓好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乱拉电线,吵闹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条 体育部职能

1.全校课间操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通知,组织,检查,考勤,评比,汇总各类材料,申请奖励和处罚等;

2.负责全校体育赛事的筹划与组织工作,特别是在每年4月份的校运动会期间,体育部主要负责赛前训练和组织工作;

3.做好各项赛事原始数据的记录以及各类体育活动的后勤工作;

4.指导各班的体育委员,促进各系学生在体育活动方面的交流,积极落实学校所下达的各项任务,号召并争取广大同学踊跃报名参加各项活动,提高全校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5.在学生会承办的各项活动中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条 卫生部职能

1.指导各班级做好教室和宿舍的卫生值日安排工作,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评比教室、宿舍卫生情况,并及时公布评比结果。

2.配合、学工处等部门重点抓好学生教室、食堂和校园的环境卫生。

3.配合学校、积极开展 “文明班级”等评比活动,表彰在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

4.做好校内各大型活动的卫生后勤服务工作。

第十条 监察部职能

1.负责学生早、晚自习安全检查,定期对寝室、校园等方面安全隐患检查;

2.开展全校或各大中型活动提供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活动秩序;

3.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规范学院学生的日常行为;

4.加强与校保卫处的密切配合,协助保卫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生活部职能

1.负责学校学生膳食卫生,传达学生对食堂管理等意见和建议。

2.督促学生安全饮食,食堂就餐完毕后,餐具放到指定位置,食品不可外带到教学楼内。

第十条 外联部职能

1.与外界联系,通过各种方式与个人或单位合作,促进全校学生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交流;

2.寻求外界经济合作伙伴;

3.每次大型活动做到有书面计划、书面总结;

4.以诚信为基础,组织好拉赞助所涉及到的活动。

第十 宣传部职能

1.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宣传和报道,积极协助学校进行舆论导向宣传;

2.负责由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

第十 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尽其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工作守则

第一条 各学生会干部要牢记团结就是力量,学生会干部要通力合作,发扬团队精神,坚决杜绝小帮派。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时刻提醒自己是学生干部,以学生干部的身份要求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学生会的形象。 

第三条 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方式一般情况为逐级负责, 逐级汇报( 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学工处负责老师汇报)。主席,副主席对各部负责,各部长,副部长对部门所有成员负责。各部有活动必须先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可未经批准贸然行动。

第五条 学生会的活动是由干部们共同努力才能获得圆满成功的,所以每次活动被通知到场的干部必须准时到达,不许迟到,早退。

第六条 为保证活动中所需设备的安全,外接设备的部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尽快归还所借设备。

第六章  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学生会全体会议,部门例会。

第二条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条 全体例会:

1.每月召开一次;

2.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全体干部参加;

3.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上一个月的工作并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

4.全体干部对学生会的发展提出个人见解。

第四条 部长例会:

1.主席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

3.由主席传达相关指示精神,总结近两周工作并商议、安排下周工作。

第五条 各部例会:

1.部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会议由部长主持,部门全体干部参加;

3.会议内容包括总结本部一周工作情况,商议并安排下周工作。

第六条 临时会议:

1.主席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全体学生会干部召开临时会议;

2.主席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各部部长、副部长召开临时会议;

3.各部部长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全体部门干部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会议注意事项

1.每次会议都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案,布置工作等等。例会还应融洽干部之间的关系,力求做到求同存异,营造集体主义氛围,各部议会由部长召集,讨论如何执行学生会的决定及开展本部的工作等等。

2.各部门会议通知部门负责派发,其他会议通知由主席团负责派发。

3.各部门会议时间地点应提前报到主席团,以便做好协调安排。

4.各类会议必须严格做好签到和记录工作。凡不能参加会议的一律向主席团或各部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到。

5.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所有部长级以上会议由主席团负责记录并存档,部门会议记录由各部存档,主席团不定期检查。

6.在会议过程中,各与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勤于思考,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第七章 学生会奖惩制度

第一条 评优根据干部的积极性、责任感、踏实性、学习动力。

第二条 评优方式:

1.各成员评优候选人由主席团,部长例会讨论后推荐。

2.评优必须由学生会负责,老师决定。

第三条 优秀干部可获得一个或多个证书。

第四条 有下例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

1.工作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未造成工作失误者;

2.不注意个人形象者;

3.例会、活动时迟到或者早退者。

第五条 有下例行为者,给予警告: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者;

2.个人或部门以学生会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3.例会、值勤、活动无故不到者。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学生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提高学生部素质,充分发挥学生部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干部的范围及任职条件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的骨干力量,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能带领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先进群体。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或某种专长,热心为学生服务,各方面综合素质较高。

第二条 学生干部包括班委成员、学生会成员

第三条 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排名列班级学生总数前50%,没有补考科目。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作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文明修养没有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任期

班长、班委委员每届任期不少于一学期学生会干部的任期按学生会章程》确定学生宿舍舍长由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学生干部的管理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总体负责全校学生部的教育管理,组织各单位实施对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及免职等工作各单位对学生干部的任免、考核结果均应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 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按章程及程序办理相应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及学校领导审查、备案。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部任职条件。

选拔学生部的基本方式是竞争上岗。竞岗的程序如下:

1.竞岗人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参选。

2.主管组织按学生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

3.人演讲答辩。评判的主要标准为: 工作思路和设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

4.对竞岗人进行民意测评。

5.组织审核确定部名单或部候选人须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下,候选人一般多于应选人数的20%)。

6.主管组织审批。

四、学生干部的培训、教育

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促进学生干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工作处组织学生部培训、对学生会学生干部、班长等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五、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十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组织或参与邪教、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活动,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其组织章程等行为,经查实,一律给予撤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者、拉帮结派、闹不团结、消极抵触阻挠正常工作者、以职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生活作风不严谨、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者、无故或随意借故不参加所在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累计达5次、无故或随意借故不完成组织布置的作任务累计达3次者、一学期无故或随意借故旷课,旷换累计达5次者,均作免职处理

六、学生干部的免职

第十 核后,对不合格的学生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免职的程序学生工作处拟罢免学生部的表现进行证,形成面材料后学生工作处进行职决定、审批。

学生部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或其它原因不愿或不能再继续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其所在组织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组织的委员讨论通过其辞职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〇二〇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干部守则

 

为充分发挥学生部的骨干作用,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确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维护公共秩序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

三、努力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谦虛谨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乐于助人。

四、牢固树立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热心为同学办实事,虚心听取同学意见,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富有奉献精神。

五、不断提高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善于做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调动切积极因素,创造性地开展作。

六、坚持原则,是非分明,顾全大局,公正无私。能够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够同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部和同学团结协作。

七、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领导,表里如一,做到上情下达,做好联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八、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带头学好专业,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三月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造就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智体美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习、劳动军训、思想政治教育等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工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报到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各系要在开学第一天将学生报到情况书面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结果汇总分析后报学校领导。

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权限、程进行,相关手续资料由各妥善保存。

1.为保证学生学习及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无论学生请假时间长短均应从严掌握。学生因病请假、应开其医疗部门证明,交相关单位审验。

2.学生请假应根据准假权限找相关人员办理,凡超越准假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处理。准假权限如下请假1,由班主任同意系批准;请假2以内,班主任、系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请假2天以上,班主任、系、学工处同意,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结束,学生必须及时到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时准假人应详细询学生请假原因、去向等严格把关。在准假以前,准假人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学生留下联系方式。

4.学生申请请假,经审查获准后,应详细填写请假单

5.请假学生要将准假单交给班长,由班长统计请假期满,请假学生要到办理销假手续

6.学生非因极特殊原因,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和补假。请假人代办请假必须由代办人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续假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只有在不具备请假或请人代办请假的。才许补假补假需要交有关证明、证件,不符合规定的应以旷课论

第四条 应严格勤制度及时组织人员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要经常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1.各系每周将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每月综合一次详细填写考勤月报表,每月报学生工作处。

2.各系要及时将学生学期内请假旷课累计学时数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期要将考勤月报表装订存档统计总结出学期考勤情况,书面报学生作处

3.学生工作处每学期要对全校学生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书面向校领导汇报并通报全校

4.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报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学生旷课,视旷课学时数,根据《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作处

 

                                        学生工作处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10 5 13 日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等师范教育学生后两年学籍管理参照对应合作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经我校按照山东省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以书面申请向学校学工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者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学生本人已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上传至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建立新生电子档案,学生即取得学籍,由学校发放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学生证。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按专业类别注册。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课程成绩单、见习实习鉴定材料;

4.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省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应注销其学籍,并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明,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注册手续。未按照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经请假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修业年限

第八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初中起点中专学制为三年,高中起点中专学制为一年。三二连读高职专科、五年制高师专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师本科学生在完成三年制中专段学习后且考核、考试合格,可分别转入专科段(两年)和本科段(四年)学习。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九条 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十条 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读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成绩登记表》,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和两级制(合格和不合格)记分。课程考试总评成绩以期末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为辅(原则上按6:4计算),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作业、技能、实验、提问、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按学期记载,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该根据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所在体育组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免修体育课的申请表必须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1.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 1/3

2.因学籍异动未获批准复学者。

第十五条 因个人身体原因(持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应事先办理缓考手续,经所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第十六条 凡缺考、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入《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成绩登记表》,并注明缺考作弊字样,对确有悔改者,视其表现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或因事(病)请假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均应在下学期开学初、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因不合格而补考的学生,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均按60 (或及格) 计,并注明补考字样。因缓考而补考的学生,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其考核成绩记载时注明缓考字样。重新修读的课程成绩记载时注明重修字样。

第五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八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留级、转段、休学、复学、注销及退学。

第十九条 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经考核合格或补考后合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超过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二者,准予级。学生级后,经补考不及格课程要进行重修,重修结束后,由学校在毕业前安排次补考。统计课程门数时,考试、考查课程均列入计算,一门课程分上、下两学期开设的按两门计入总数。

第二十条 学生每学年经考核或补考后,仍有应修总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及格或操行评定不合格的,应予留级。连续两学期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两学期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留入低一年级,留级次数限定为一次。留级学生所学专业如无后续班级,学校应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安排到其他适当专业就读。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专科学生在完成前三年中专段学习且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转入后两年专科段学习;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未达到转段要求,但符合中专毕业要求的,发给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普通中专毕业证书。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学生在完成中专阶段学习且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参加全省统一的转段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转入本科段学习,未达到转段录取标准的学生,如符合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转段录取条件,可以按有关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1.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时间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

2.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第二十四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学生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逾期不申请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和复学,必须经学校同意,报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者;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5.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0课时以上;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学生自愿要求退学,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劝阻仍坚持退学者;

8.因其它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属于第三十三条第 7项,学生应向所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家长和主管领导共同签署意见,报学工处、教务处批准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属于其他项的,由学生所在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处、教务处批准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自正式通知退学之日起,停止一切学生待遇。学校将退学的学生信息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二条 凡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劳动等)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凡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专业技能竞赛、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有关奖励的资料和决定应存入本人档案。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受上述纪律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悔改表现和进步的,可以撤销处分。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留校察看期满可撤销处分;经教育,留校察看期间仍不悔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三十五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恰当。处理结论要通知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允许本人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撤销处分后,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学籍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学校应将撤销处分的决定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情节严重者;

5.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

6.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三十八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九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应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1.操行考核合格;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

3.教育实习鉴定合格;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等几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四十条 学生在毕业时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课程)不及格,或操行评定不合格,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二〇二〇年三月

 

 

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证件管理的规定

 

学生证件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记,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维护学生证件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证件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证件包括两类:一类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持证件,包括:学生证;一类为学生毕业后所持证件,包括毕(结、肄)业证书、和毕业证明书

二、学生在校期间所持证件的发放条件和办理程序

1.凡取得我校学籍并注册后的学生均可发给学生证、准考证和校徽

2.新生注册后,由学工处统一发放学生证,各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学生证发放登记表,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报学工处审核,统一用印发放登记表报学工处存档 

3.在校学生假期回家往返享受乘火车优惠政策。新生人学取得学籍后,由学工处统一组织符合优惠条件的学生购买火车票优惠卡,优惠卡粘贴在学生证内页进行使用优惠卡中的家庭住址、乘车区间以学生人学时的信息为依据,所有修改必提供户籍、身份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后,所持证件的发条件和办理程序

1.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2.毕(结、肄)业证书、写实性学业证明,由校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四、在校生学生证件的管理和补发

1.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学生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私自涂改(一经涂改即自行失效),对于转借或涂改者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2.严禁出现一人持有多个学生证在学校和社会上使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3.学生毕业等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加盖“留作纪念章,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学生入学后如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更改火车票优惠卡乘车区间时,需提供提供户籍、身份、家长工作单位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

5.学生证遗失,可以向申请补发。补发按以下规定执行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注明原件编号,并需在书面申请表上粘贴一张近期免冠照片

(2)办公室根据学籍表严格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照片上加盖公章

(3)建议学生挂失声明。

(4)持补办清单于每月20号(如遇节假日依次顺延)到学工处统一办理

(5)学生补办学生证应交纳工本费。

五、学生在校期间所持学生证的使用场合和管理

1.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考试。

2.学生参加学校的其他活动,按要求需出具学生证的场合

3.假期回家往返享受乘火车优待,持附有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扣押学生的学生证,但学生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可暂扣学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实,但必须及时退还学生

、任何学生不得抵押学生证

九、本规定自公布日期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行为准则(试行)《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为确保我校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卫生和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检验、展示学校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校园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创建整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文化生活丰富的学生公寓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学生处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住宿由学工处、各系统一安排。学工处统一分配系住宿区域。要以班级为单位具体安排学生住宿,更好地发挥班集体的作用

第五条 新生入学,学工处评招生办提供的新生名单和有关报到资料将学生宿舍分配到各系。新生凭有缴费证明办理入住手续。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须在接到离校通知单后三日内办理完退宿手续,离开宿舍

第六条 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确因学习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须经本人申请,同意,到学工处办理住宿证方可留校住宿

第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严禁早出晚归确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须向管理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

第八条 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若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须经系同意、管理员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宿管人员管理,不得拒绝宿管人员的例行检查,不得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严禁无理取闹

第十条 学生公寓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夜不归宿、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住宿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 上课期间学生凭有效证件及宿舍出入证名出入公寓楼,不出示证件者,不准进人公寓楼;严禁无理取闹

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锁具,严禁将宿舍房间钥匙借予他人,人走必须锁门、关窗

第十四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公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宿舍;在学生搬进或搬出时,均须履行交验手续,搬出交验时如发现短缺或损坏,按市场价予以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按市场价予以双倍罚款

第十五条 上课、自习和就寝时间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接其他电器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打球、跳舞、高音量放收录机及集体性聚会,禁止利用电话骚扰他人,严禁攀沿阳台

第十七条 在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学生经商,违者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在学生宿舍区内经商的外来人员除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外,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毕业生离校退宿时须履行公物交验手续,交验时如发现公物短缺或损坏,须按市场价予以赔偿;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市场价双倍罚款外,按公物价值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寄送就业单位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或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自炊灶具,严禁焚烧任何物品、燃放爆竹、点蜡烛等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摔酒瓶、打麻将、赌博;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上网浏览黄色网站、收看传播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破坏消防器材要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严禁乱接、私拉电线;严禁放入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等违章电器

第二十四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宿舍成员相互包庇而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宿舍,其成员一并处理,造成后果者(包括财务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务卫生由舍长安排本室同学轮流值日,每日清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并将垃圾倒入垃圾宿舍楼阳台严禁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每日按要求整理内务衣服、床单、被罩、枕巾要勤洗勤换,做到卫生清洁、空气清新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卫生,讲社会公德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第二十八条 学生要自觉保持厕所、洗刷间的清洁,便后冲刷,手纸入篓,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剩饭剩菜;严禁在宿舍楼公共场所裸体走动,严禁白天在洗刷间内裸体洗澡;严禁在宿舍内外乱写、乱贴、乱画及污染墙壁等

第二十九条 严禁楼内、室内停放电动车、自行车

第三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多次违纪或情节严重者,根据《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警告以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建立以分管副主任、班主任、班长、宿舍长逐级负责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网络,明确责任,并安排班主任进驻学生公寓,凡因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在学生公寓住宿、纪律、卫生等方面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宿舍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和个人,将授予“文明宿舍”、“卫生先进个人”和“宿舍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凡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住宿的学生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〇二〇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2020年3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严格学校学生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籍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生。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以教育为主,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处分决定。处分学生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程序规范,执行严格,处分恰当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级的行为,但够不上违纪处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生受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8个月,受记过处分的期限为10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12个月。

第六条 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到期后,经违纪学生本人申请,系、学校主管部门考察合格后予以解除。记过处分到期后,经违纪学生本人申请,由所在系负责考察,报学校审批、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考察不合格的,受记过处分期限延长10个月。对应届毕业学生的处分期限,如毕业时未达到规定期限的,经违纪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考察,报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的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七条 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一般为12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系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应按期解除处分;有显著进步或突出贡献的,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报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但察看处分期限不应少于10个月;留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或又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察看处分期限或开除学籍处分。对应届毕业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如毕业时未达到规定期限的,经违纪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考察,报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经调查证明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三)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协助组织查明问题的;

(四)其它应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

再次违纪应给予处分的;

(三)群体违纪中的主要发动者、组织者;

(四)纠集校外人员作案的;

(五)其它应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 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以下处理:

(一)取消该生学年内的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和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列举行为,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或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一)被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或劳动教养(含缓期执行)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组织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和煽动事,乱社会秩序或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或通过网络等途径散布不当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四)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出版非法报刊杂志;以合法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严重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危害后果的其它行为;

(五)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造成不良影响;

(六)组织或参与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挑起事端,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四条 对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冒领等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金额大小,分别给子以下处分:

(一)价值不满500元,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价值在50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总价值不满500元,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多次作案总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窝赃、参与分赃或销赃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六)不当占有遗失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偷窃或私用公章、机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按损坏财物价值给子以下处分:

(一)过失损坏公共财物,价值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过失损坏公共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不满500元的,给子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500元以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

(一)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策划打架,或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打架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视其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纠集校外人员进校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凡持械打架的加重处分;

(六)凡打架后以“私了”为名索要财物的,一经查实加重处分;

(七)对目击打架行为,故意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

(一)凡收看淫秽书、画、录像、视频或其它淫秽物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经教育不改的,给子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二)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贩卖、购买、携带、吸食、存储毒品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一)参与赌博的,视情节轻重,给子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屡次参与赌博,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为赌博提供赌场或赌具的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组织赌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上网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做诚实的互联网用户,遵守法律法规.有以下情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活动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三)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的,给子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国际互联网用户不服从单位的管理,“违反用户守则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用计算机或其它高技术、技能偷窃钱财及有价值的数据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擅自使用学校或他人计算机、电话或其它设备,给学校或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将带有欺诈性的、政治破坏性的、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传入设备、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传播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故意制造、传播和使用计算机病毒,给他人或集体造成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通过网络、视频、录音录像等途径,侵犯他人隐私,对他人进行攻击、侮辱、诋毁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男女交往要举止得体,文明礼貌;大学生应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有性骚扰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到酒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从事陪酒、陪舞等活动,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卖淫、嫖娼、介绍卖淫嫖娼及接受或提供其它色情服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者:

(一)在竞赛、比赛等活动中冒名顶替,或在社会活动中假冒身份实施欺骗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二)有伪造证明、证书、公章,涂改证件、成绩单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通过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助学金等现金金额不满800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8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行为,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在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餐厅、体育场地等公共场所酗酒滋事、哄闹、故意往楼下掷砸物品、火种等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者;

(二)私接、破坏学校的电源线、广播线、网线、电话线或破坏其它公共设施者;

(三)因学习成绩、个人鉴定、毕业分配、评奖评优、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滋事、打击报复者;

(四)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五)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故意毁坏学校公用标志、文告者;

(六)在桌椅、墙壁等公物上或在公共场所乱刻、乱涂、乱画,在非指定地点张贴告示、海报,经教育不改者;

(七)袒护违纪人员或为其作伪证者;

(八)擅自移动消防器材或破坏消防设施者;

(九)擅自举办募捐、接受赞助、收取活动经费或协会费在校园内参与非法经商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主动发展下线,经教育不改者;

(十一)私自组织他人到危险地带、从事其它危险活动的;

(十二)妨碍他人行使合法权利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捏造事实毁坏他人名誉或侮辱他人人格,偷录、偷拍他人隐私,加以传播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学期内旷课、擅自离校、开学不按时到校注册或请假超期不归者(旷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其它一天按六学时计,不计法定节假日)给予下列处分:

(一)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累计达5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累计达6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在测试、考试(考查)中有下列行为者:

(1)       无视考场规则,携带有关资料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进人考场及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抄袭以及为他人抄袭提供信息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考卷或成绩单,故意损毁自己或他人考卷,恶意将考卷携带出考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因考试对监考老师等有关人员无理取闹者,给予严重蜜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五)窃取或有目的地通过其它手段获取并传播考试试题、答案等内容,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或协助他人代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利用具有储存、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其它高科技通讯设备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参与集体舞弊或罢考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有预谋集体舞弊或罢考的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累计两次因考试作弊受记过以上处分,及其它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教务处认定的其它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批准,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男女生互串宿舍、私自调换房间,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外来人员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容留异性住宿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本室同学留宿异性行为不报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或私自对外出租宿舍床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等宿舍出现明火现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或因使用电器,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多次使用或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在宿舍内存放自炊器具、违章电器、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调查确实没有使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已经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七)其它违反学生公寓有关管理规定而本规定未列举的行为,若情节轻微,由宿舍管理部门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参照类似条款执行。

第三章 违纪管理、权限及申诉程序

第二十 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由填写《学生违纪处理意见表》,领导签字,由按统一格式行文,到学生工作处备案。

给予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意见审批表”,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由学生工作处行文。

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提出理意见,填写“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意见审批表”,经学作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学校行文。对尚未取得学籍的学生,须给予取消入学资格的,由学生所在提出处理意见,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共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行文。

第三十条 在学生处分审批过程中,必要时,学校可组织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情况对提出的处分意见进行修改。特殊情况下,学校也可直接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

第三十 学校相关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对调查终结的学生涉嫌违纪事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与学生所在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 的学生违纪处分,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处理。涉及经济纠纷、人身伤害的事件,由学生工作处、系组成小组进行处理。涉及学生学籍问题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共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由系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三份);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由其班长、舍长等签字确认;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处分决定无本人签字,同样有效。

第三十五条 记过以上处分决定主及相关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存档备案;犯有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的同时送教务处备案。是团员,应将处分决定书分别送团委组织部并建议给予团内纪律处分。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同时报教体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 自记过以上学生处分决定书及解除处分决定书要真实完整地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其它材料归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档案,所在系负责通知家长,并由学生工作处向全校公布。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材料,各系要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后三天内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存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档案。

第三十七条 对事实清楚的违纪案件,有关系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7天内,做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逾期将由学生工作处直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一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学校在特殊事件发生时、特殊时期中专门公布、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中未列举的其它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类似条款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等包括本级、本数。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二〇二〇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凡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评选

2.级优秀学生不超过学生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列班内前15%综合测试成绩列班内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曾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6.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评选活动在学校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各具体组织实施。

2.优秀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要对候选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获奖凭证、行为记录及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在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候选人详细填写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登记表,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1.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择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学生的评选

2.优秀学生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只颁发证书,相关材料存人学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每学评选一次,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二〇二〇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表彰做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干部,鼓励他们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凡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列班内前50%。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内前15%。

4.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5.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6.在当年的学生干部考核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在学校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各具体组织

2.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进行民主评议。要对候选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获奖凭证、行为记录及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在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候选人详细填写《聊城幼儿师范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1.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只颁发证书,相关资料存人本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二〇二〇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办事处关于学生家庭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第六条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学生,可纳入资助范围进行评审和认定: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对于城市家庭困难的学生,各职业学校按实际确认资助名额执行。

第七条 根据本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教体局部门审批。

第八条 资助资金由我校代发给受助学生。我校委托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卡,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条 政府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学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府助学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政府助学金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2018年8月28日

 

 

 

 

 

 

 

 

 

 

 

 

 

 

 

第六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安全工作,维护学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3)群防群原则;(4)责任追究原则。

第三条 安全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

第四条 安全工作接受上级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安全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党委、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主要职能是指导、监督、协调全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六条 各系、处室主任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检查、监督等。

第七条 安全管理处为学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安全工作的业务与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安全管理。

第八条 成立有各各处室参加的防火、安保小组,成立突发事件处理、矛盾纠纷调解防校园欺凌、防疫、防汛等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工作

第九条 安全教育是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学安全稳定的基础。要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安全教育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观念。

第十条 各系要重视对所管理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中,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学生工作处要立足各自工作职能与各系、处室密切配合,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安全技能训练等形式,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四章 消防工作

第十二条 各系、处室主任为消防工作组组长,负责本部门防火工作的安全教育、检查、防护、实施等。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全消防工作的安全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及对消防技术和消防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使用等符合国家消防法规的规定;安全管理处与各系部签订消防器材保管责任书,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各系对消防器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损害、谁包赔”的原则进行养护和管理,除灭火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改变了建筑用途工程的消防设施,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与学校总务处验收合格并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消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安全管理及消防维保公司检查,消防器材确需维修的,要在规定期限内报总务处组织维修。

第十五条 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安全管理处要确定全防火重点部位,各系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处的要求,制定重点部位防火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杜绝火灾发生。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的防火工作。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为学生宿舍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学生工作处要制定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各系要本着“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明确责任,层层分解,杜绝学生宿舍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运输、分装、保存、严格审批手续,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树枝、树叶、生活垃圾等易燃物品;禁止乱扔烟头,乱拉、扯电线、违章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教室、办公室、各功能房等场所在学生下课和工作人员下班离开时要锁门闭窗,切断照明设备和办公室设备的电源,同时各系、处室要经常检查室内输电线路,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章 治安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处是全治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治安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处加强门卫制度、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安保人员值班巡逻制度、外来人员管理等制度的落实,负责到人,奖罚分明,强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处确定全防盗重点防护部位,各系、处室要制定本部门重点部位防盗安全制度和规程,严格遵守和执行、严加防范,确保不发生重大盗窃事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区要严格落实有关安全制度,禁止商贩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楼;物业公司要强化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等管理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夜间锁楼门和巡查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实训楼、教学楼、办公楼、餐厅及各系所在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障上述场所的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加大技防设施投入,重点部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现代化防盗设施,加强防盗硬件建设,提高防盗技术水平;各部门必须做好防盗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管理处,以确保设施发挥其物防、技防作用。

第六章防中毒及意外伤害事故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主管学校餐厅、饮水等管理工作,总务处主任是防中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预防餐饮中毒工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制定规范的采购供应安全规程,把好进货、加工和出售关,做好餐具及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总务处对餐饮部门、学校超市的管理要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在食堂仓库、厨房、锅炉房等要害部位的面粉、蔬菜、水源中投毒。一旦发现蓄意投毒者,及时报警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大型活动、易燃易暴、意外事故

第二十七条 各系、处室举办各类大型活动,要严格审批制度,主办部门要制定安全预案,确定安全责任人,搞好安全检查,配足保卫力量,维护好与秩序。教职工、学生进行大型外出考察、社会实践、实习、见习、旅游等集体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八条 对存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压缩、液化气体及其他危险品的部门,必须从危险品的提运、储存、领取、发放、使用、保护等各环节入手,制定危险品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落实责任,防止意外,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交通安全,建筑、修缮质量(包括已交工的安全管理)安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失、泄密安全,重大政治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安全(包括游行、示威、打砸抢烧等),重大刑事案件或影响恶劣的治安安全、师生员工有参加邪教组织或进行与之相关活动安全工作等,各部门要管理到位、制度落实、责任明确。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安全工作同责任人政绩考核、职称评聘、经济利益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部门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三年内不评先进、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并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各系必须按本文件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的其他处理,由学有关职能部门按文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 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给予第一负责人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直接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5万无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给予第一责任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给予第一责任人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直接责任人记过或降级处分;10万元以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法规进行法律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管理不完善,防范措施不得力,出现盗窃事件,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至5万元的,给予本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的,给予本部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影响恶劣的,加重处罚;大型仪器、大宗物资、物品被盗,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因管理不完善,不按国家有关操作规程操作或责任心不强,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将追究餐饮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一次性中毒10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性中毒10人至29人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中毒29至70人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一次性中毒70至100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记过处分,直接负责人免职;对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存在下列隐患之一,或明知存在隐患而不及时整改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减相关责任人相应绩效工资200元

(一)未经学批准擅自组织大型活动,或经批准但未制订安全保卫方案、不向安全管理处备案的;

(二)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且不按期整改的;

(三)发生火险、事故不向学和职能部门报告的;

(四)进行基建、修缮时,擅自挪用、损毁消防器材、设施的;

临时用工不及时向安全管理处备案,未办理出入证等相关手续的;

)重点要害部位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值班人员脱岗的。

第三十五条 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减直接责任人绩效工资200元。

(一)擅自将消防器材、设施挪作他用的;

(二)在重点要害部位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的;

(三)存放贵重仪器、设备、重要资料的办公室、实室、各功能房等,下班或节假日未做到门窗锁闭、断水、断电的;

(四)违反校园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交通堵塞的;

(五)各部门使用的“技防”设备、设施器材管理不善或被人为损坏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 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各系要参照本条例制定本部门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安全管理处。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全校教职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学校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消防部门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防火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学校相关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学校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门卫保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保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按学生工作处、系统一制定的,并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电话联系所见人员,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凡有进入必登记,登记时间、会见人车辆信息、身份信息等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校安全隐患

“闭环式”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是指在校园安全管理中,通过“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逐级报告→建立台账→整改治理→检查验收→复查销账→恢复使用→隐患排查”的闭环方式工作流程,实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验收、及时监督。

第三条  学校校长是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其他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负责做好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校园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工作形势,明确界定学校各处室的隐患排查区域和范围,统筹协调校园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校园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日常巡查机制,由各处室每天安排专人开展日常巡查,填写安全日志,逐级汇总形成全园的安全日志,专门归档,专人管理,作为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六条  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教学需要和设备设施要求定期开展,不定期隐患排查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可按照每月至少一次安排安全隐患排查。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学校必须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1.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

2.新建、改建、扩建相关建筑物交付使用之前;

3.发生安全事故后;

4.重大自然灾害、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收到上级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后;

6.其他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形。

第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处室负责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报告要写清楚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一式二份,一份交处室负责人,一份自己留底备查。

第九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制度,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到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要有专人做好安全隐患登记,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参加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及签字。

第十条  对于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整改责任人,并立即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  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督促相关责任人拟定整改方案,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聘请专业人员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同意后的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对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排查治理信息台账上签字存档。

第十五条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上签字确认。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对该项安全隐患台账进行销账存档。属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隐患销账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处室,处室负责人要将结果反馈给具体操作者,履行告知手续,恢复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进行学校隐患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倒推、安全隐患责任倒追、安全职责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将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考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校园网络系统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全体师生的使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网由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并由安全管理处负责管理,为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的、由安全管理处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安全管理处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从事危害校园网或互联网上服务器、系统的活动,不得侵犯其他网站或者联网系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除校园网负责部门外,其他处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如有违反,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各处室负责人审核,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宣传教育中心统一发布。

第八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安全管理处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个人用户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

第九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十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如果施工现场有校园网设备财产,必须在动工前征求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意见。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各类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安全管理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先交由安全管理处进行检测,由学校安全管理处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确保校园网安全。

第十三条 校园网计算机上不得安装和使用计算机游戏软件。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游戏、炒股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活动。

第十四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安全管理处进行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及其它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学校安全管理处对全网资源进行管理,各处室负责人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要签署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各处室主任为本部门的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凡本校教职工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的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园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应立即销毁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十九条 校园网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各处室如果需要开通网络服务的,可向安全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之后,为其安排相关技术服务,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网络服务一经开通后由用户自行管理,各处室要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长期不使用的网络服务,使用部门应及时申请撤销或关闭。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其他具体规定参阅《计算机信息保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的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网络安全负责部门、负责人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校园网上有害信息。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部分 后勤服务管理制度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保证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加强资产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新增资产的预算、购置、验收、分类、计价;

(二)在用资产的使用、维护、调剂、租赁;

(三)报废、报损、报失资产的处置;

(四)建账建卡、盘查统计、清产核资;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中有关变动手续以及账务核算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100元(含)以上且总台件在50件(含)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七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档案;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七)无形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价和调拨价入账,零星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第八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   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三章          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资产财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设置资产总管理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三)负责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四)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五)负责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和固定资产报表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报批报备等工作。 

处室、系、教研室作为固定资产占有和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资产管理员1-2名,资产管理员是固定资产管理重要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制度,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监督检查,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二)制定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三)按照使用部门或个人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

(五)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维护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定期检查设备保养情况;

(六)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工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资产财务处统一管理和分配,并设总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各处室、系、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资产管理员1-2名,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工作。资产网格员是固定资产管理重要责任人,要认真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按使用部门或个人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对分管的固定资产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固定资产总管理员。使用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使用人有责任、有义务对固定资产进行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以延长其使用年限;

(三)各系内教室的固定资产由各系统一管理,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定期检查并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本系资产网格员,系资产网格员汇总给资产财务处资产总管理员

(四)总务处负责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管理维护、统计及基建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

(五)学生工作处负责宿舍区内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清查盘点

(六)教务处负责各功能房内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清查盘点

(七)安全管理中心负责机房、网络建设及相关设备、各类软件的管理维护和清查盘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配置和购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配置

学校固定资产配置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调剂及接受捐赠等方式为学校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各处室、系、教研室配置资产,要严格按照《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配置,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为原则,结合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科研方向充分考评现有设施利用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科学预算、厉行节约、合理配置。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购置固定资产,要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各处室、系、教研室申请添置固定资产需按照严格的采购流程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四条 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指标严格逐项检验,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验收的固定资产不得入账。验收合格后,归口管理部门将验收单、交接单交由资产财务部备案,经办人员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对建造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出具审计结算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

第十六条 所有购置、调配、自行建造、捐赠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应当统一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不得账外滞留。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首先满足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需要。固定资产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转让所分配使用的固定资产。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收益以及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

指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含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应严格遵照《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废、报损设备的界定

1.报废设备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技术严重落后、质量差、耗能高、使用效率极低的,或者是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主要零部件损坏、无法修复,且又年久失修的;

(四)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五)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没有改造价值的;

2.报损设备系指固定资产由于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外单位的收入,以及报废变价处理的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核实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查

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账物清理、财产清查,依法确定资产权属、确认各项资产损溢,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工作。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固定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资产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清查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等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批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资产,也要由归口管理部门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91日起实施。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资产管理责任心,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处室、系、教研室主要负责人变更时,未按《人员岗位变动固定资产交接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的部门,损坏、缺失资产由现任部门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对下列情况,有关部门和个人应负赔偿责任: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等主要原因造成的学校资产损失。

2.属专人保管或个人专用器材丢失或损坏。

3.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

4.因学生责任损坏资产,由学生赔偿,班主任负责监督;若因未及时追究而漏收的,由班主任负责赔偿。

第三条 赔偿标准

(一)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由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由责任人按照资产原值赔偿。

(二)部门自行清点,发现资产丢失的主动上报资产财务处,按以下标准赔偿。

1.缺失的固定资产还有净值的,按照净值进行赔偿。

2.缺失的固定资产净值为0的,按照资产原值的10%进行赔偿。

(三)资产财务处日常抽查、盘点时发现部门资产有损坏、丢失的,一律按照资产原值进行赔偿。

第四条 赔偿程序

资产财务处根据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开具《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一份资产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人员岗位变动固定资产交接管理制度

 

为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对占有、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规范管理教职工岗位变动(含校内调整、退休、调离、辞职等)的资产交接手续,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所有负责、使用、保管学校各类资产的教职工发生岗位变动时均需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二条 岗位变动的人员在离岗前要做好固定资产的交接工作,处室、系、教研室主要负责人监督并做好固定资产的确认和移交工作,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动手续,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帐、物相符。

第三条 固定资产交接所需明细由资产财务处提供,包括资产内容、数量、金额、规格型号、资产编码等信息。

第四条 教职工岗位变动时资产交接程序

(一)室内负责、使用、保管固定资产的员工岗位变动时,处室、系、教研室主要负责人负责。资产交接完毕后,由处室、系、教研室主要负责人签发《教职工调离现岗位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告知书》(见附件),一式四份,当事人、原部门、资产财务处和办公室各一份。 

(二)处室、系、教研室主要负责人岗位变动按以下要求进行

1.岗位变动前由办公室告知资产财务处。

2.资产财务处将变动人对其所在处室、系、教研室的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核查,以备向接收方移交。

3.资产财务处对固定资产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变动人、接收人、资产财务处在账页上签字确认。

4.固定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资产财务处签发《教职工调离现岗位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告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变动人、资产财务处和办公室各一份。

(三)办公室接“工作人员调离现岗位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告知书”  后为变动人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1.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规划设计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严格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2.凡需监理部门监督施工过程的基建项目应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凡采取学校供应材料,总务处应配备专(兼)职材料员,保证材料供应。若由施工方供材,总务处应有专人负责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验收监督。

4.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5.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6.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工程施工方结算工程款项,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7.竣工验收后,应将全部基建材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总务处留复印件备查。

8.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用水、用电原则:保证使用,厉行节约。每个人都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意识。

2.只要是光线充足的晴天,白天教室可不开灯。夜间,阴天或下午室内光线不足,可根据在教室学生人数情况局部或全部开灯。

3.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或到多媒体室上课,即将灯、风扇等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4.在专用教室上课,均按照2,3条规定执行。

5.不得出现教室内空无一天但电灯、电风扇全部大开的浪费现象,类似现象发现一次,扣考评10分。

6.学生上晚自习,自习结束,人走灯灭,不得出现教室里只有几个学生,电灯电风扇大开的浪费现象。此类现象发现一次,扣考评10分。

7.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关闭计算机等,做到人走电停。各办公室空调夏天室外温度在30度以上,冬天室外温度在5度以下方可开启,各处室主任负责管理。

8.节约用水。涮洗拖把、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要拧紧水龙头,以免遗漏。发现水管滴水,要主动拧紧。若水龙头不能拧紧,即刻向总务处保修。

9.师生员工不得使用各种大功率用电器,如发现给予没收并写书面检查

10.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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